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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辖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根据创新和人才政策开放、动态调整原则,进一步加大人才支持力度,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常办发〔2021〕1号)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将第2条“支持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第一款修改为:“开展‘青春留常’计划,对企业新引进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分别给予每月300元、500元、8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对无本地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分别给予每月500元、600元、800元租房补贴,连续补贴3年。在常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抵常工作3年内首次购买本地商品房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经认定的人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的政策支持。”

《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