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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拆迁工业企业安置的指导意见


钟政发〔2021〕49号

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拆迁工业企业安置的指导意见

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妥善处置征收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工业企业,推动全区产业合理布局和转型升级,促进土地资源要素统筹管理和集约节约利用,结合钟楼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钟楼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科学运用综合评价差别化政策,树立“亩产论英雄”和“质效论英雄”相结合的发展导向,引导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全力打造“都市智造高地”,加快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安置对象

钟楼区征收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工业企业。

三、分类安置

根据全区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对过征收拆迁程中涉及的工业企业采取单独供地、园区集中安置、入驻标准厂房、货币安置四种方式进行安置。条件中涉及的亩均税收和每平方米税收,按近三年年均入库税收和实际安置用地计算。

(一)单独供地

1. 供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原有用地面积。

2. 企业用地需求在20亩以上,近三年年均入库税收达500万元,新供地后年亩均入库税收25万元以上。

3. 企业扩产扩能或资源整合的新项目,按区招商政策执行。

4. 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及后备企业优先考虑。

(二)园区集中安置

1. 企业用地需求在10亩以上、20亩以下,年度入库税收达300元/平方米,且年度入库税收达300万元,可采取园区集中安置,个性设计、统一代建,容积率不低于2.0。

2. 企业年度入库税收达500万元,可以分割产权。

3. 瞪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成长性企业、总部经济或研发中心、拥有省级以上“两站三中心”的企业优先考虑。

(三)入驻标准厂房

1. 企业年度入库税收达300元/平方米,可以入驻标准厂房。

2. 企业年度入库税收达600元/平方米,可以分割产权。

3. 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考虑。

(四)货币安置

以上三类之外企业,按区征收拆迁相关政策执行货币补偿。

四、处置流程

(一)属地初审

开发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对照上述条件进行梳理分类,形成初步安置方案。

(二)部门会审

由征收办牵头,会同发改、科技、工信、住建、商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联合会审,形成初步审核意见。

(三)区级审定

初步审核意见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施行。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