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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江苏省众创空间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6年江苏省众创空间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5-13】  【作者:】  【单位:】  【文章来源:省局】

 

苏知发〔201676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推进我省众创空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我局决定组织开展众创空间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

承担2016年度省众创空间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单位应在本项目计划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一)构建知识产权管理团队。设立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2人以上;

(二)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范对创客进驻、孵化到毕业有关创新创业活动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

(三)拥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或与第三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合作,明确知识产权服务内容,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流程,为创客提供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代理、托管、质押融资、信息检索等服务;

(四)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制。建立入驻创客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用,加强对创客的服务指导,根据创客创新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国内外专利分析,帮助创客确定研发方向和路径,提高创新水平和效率;

(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跟踪创客创新进度,帮助创客及时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知识产权获取和布局工作;针对创客在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协助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处理创客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为创客做好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

(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面向入驻创客,开展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创客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

(七)其他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工作内容。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众创空间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江苏省境内注册,为科技创新类、创意设计类小微企业和创新个人提供创新场地和共享设施,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且其管理的众创空间在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报单位管理的众创空间拥有建筑面积1000平米以上、能够为创客提供不少于50个工位的创新创业场地,入驻创客不少于20家;

(三)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或具有与本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

(四)申报单位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