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江苏省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通知
苏知发〔2016〕75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遏制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探索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我局决定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
承担2016年度省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单位应在本项目计划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建设。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明确知识产权工作分管部门,配备知识产权专、兼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
(二)建设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进驻平台交易商户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将商户交易商品所涉及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录入平台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相应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要求平台交易商户交易商品涉及知识产权的,提供相应知识产权权利证明并建立相应管理档案;
(三)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对入驻商户的知识产权监管;建立入驻商户知识产权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处理台账和相应记录表单,并形成档案;
(四)建立商户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处理机制。加强对平台商户交易商品的知识产权审查,对在知识产权审查中发现交易商品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及时采取中止交易措施,形成记录表单,记入处理台账,并移送相应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拒不执行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决定的,终止其在平台上交易;
(五)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机制。在电子商务平台首页设立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窗口、公布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消费者监督;配合省、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的执法维权行动;
(六)开展入驻商户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组织入驻商户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七)其他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工作内容。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16年度省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所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商品以工业制品为主体,以旅游、餐饮、服务等为主体的平台不予支持;
(三)所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户有一定规模,在省辖市或省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四)所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商品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