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新墙材
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苏经信综合〔2016〕262号
各省辖市、县(市)墙改主管部门、财政局,墙改办: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墙材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根据《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08〕43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省级新墙材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科研开发和技术支持单位,新墙材应用示范和试点工程的权属单位(建设单位),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
(二)申报项目包括生产技改、科研、应用示范三类,由各市、县(市)墙改办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新墙材发展和应用的实际情况组织推荐。各县(市)申报同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总数不得超过3个。
(三)统筹使用新墙材专项基金。各地在申报省扶持项目时,要统筹安排本级新墙材专项基金,优先支持申报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生产技改项目
1、产品及规模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及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导向目录(鼓励类)要求(苏经信节能〔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