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类)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类)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6-09 |
各市、县财政局、环保局: 为促进全省城市河道环境整治,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省财政厅、环保厅《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20号),现就2015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类)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60号)、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苏环委办〔2013〕21号)和《关于印发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2013年度评估情况和2014年度整治计划的通知》(苏环委办〔2014〕18号)要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的城市河道。 城市河道整治内容主要包括:清淤、截污、生态修复及水系沟通配套设施建设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河道必须纳入2013、2014年度省级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计划。 (二)申报河道必须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经省级评估达到河道整治评估标准要求。 (三)未获得中央或省级财政相关资金补助。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类)资金申请表》(附件1),须由地方河道整治牵头部门及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各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再由地方人民政府盖章确认。 (二)《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类)环境绩效评估报告》(附件2),须由地方河道整治牵头部门及财政部门盖章、环保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无审核人签字盖章将不予受理)。 (三)省级财政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3)。 (四)地方环保部门出具的河道整治完成情况报告及整治前后水质监测数据报告(至少包括溶解氧、氮氨指标)并盖章。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项目以河道所在市、县(市)为单位汇总申报。具体流程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地方环保部门、财政部门组织本级项目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河道,报请地方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省环保厅、财政厅。地方河道整治牵头部门、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请各市县环保局、财政局于截止时间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按要求分别报送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材料不齐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需报送省财政厅材料: 市县正式申报文件扫描件和附件1、3的扫描件发至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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