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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类)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9   

 

各市、县财政局、环保局:

为引导和促进我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大气办〔2015〕3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5〕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5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类)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一)石化行业泄露检测与修复改造等VOCs综合治理项目:主要支持通过实施工艺改进、生产环节和废水废液废渣系统密闭性改造、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罐型和装卸方式改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等措施,大幅减少VOCs的泄漏、排放等。

(二)印刷包装和表面涂装行业VOCs污染治理示范项目:印刷包装行业主要支持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改造,各类采用先进、高效有机废气回收和治理技术进行VOCs污染控制且环境效益显著的示范项目;表面涂装行业主要支持水性、高固份、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工艺改造,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涂装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改造,表面涂装废气高效回收净化设施改造等环境效益明显的示范项目。

(三)有机废气监控系统建设示范项目主要支持有机废气排放量大或有异味排放治理企业有机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列入江苏省2014或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

(二)申报项目必须是2014年1月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或者已开工建设、预计2015年6月30日底可竣工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必须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法人。

(四)产业退出项目、新建项目、未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不接受申报。

已获得中央或省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污染防治项目申报材料须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