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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常财购〔2021〕24号

常州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转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总社,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工作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乡村振兴局 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转发财政部等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苏财购〔2021〕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做好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和省内消费帮促工作

自2021年起,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进一步强化市供销合作社与对口支援协作地区的合作对接,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我市对口支援协作地区(包括陕西省安康市,新疆乌恰县、尼勒克县及青海省共和县)农副产品,在确保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预算单位工会福利、慰问品采购对口支援协作地区农副产品。

经市有关部门核准运营的各类消费帮扶专馆、专区、专柜,是我市各级预算单位通过政府采购开展消费帮促的重要平台(帮扶专馆、专区详见附件1、2)。各级预算单位在完成采购全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任务的同时,应积极挖掘需求,按照省、市消费帮促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继续落实好我市消费帮促年度任务。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上述渠道采购工会福利产品。

二、加强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协同配合

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统筹推进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各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拿出务实举措,形成工作合力,指导、协调本地区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确保政策要求落到实处。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市级单位和各地区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3.pdf(点击下载)

1.常州市消费帮扶专馆建设具体情况统计表

2.常州市消费帮扶专区建设具体情况统计表

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乡村振兴局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转发财政部等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苏财购〔2021〕58号)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乡村振兴局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