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4年常州市供销合作社促进共同富裕先行先试“十百千万”工程扶持项目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2024年常州市供销合作社促进共同富裕先行先试“十百千万”工程扶持项目指南的通知 | |||||||||||||||||||||||||||||||||||||||||||||||||||||||||||||||||||||||||||||||||||||||||||||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财政局,常州经开区供销合作社、财政局: 为有效贯彻落实全市“532”发展战略和省供销总社年度工作要点,依据常州市供销合作社“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促进共同富裕先行先试“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意见,围绕《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常州市供销合作社系统2024年度重点攻坚和提升项目的通知》(常供总〔2024〕13号)和《市供销总社关于下达2024年常州市供销合作社促进共同富裕先行先试“十百千万”工程任务的通知》(常供总〔2024〕5号)精神,我们编制了2024年常州市供销合作社促进共同富裕先行先试“十百千万”工程扶持项目指南,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管理工作。 一、项目补助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突出精准导向。以组建十大农业特色产业农合联、建设百家供销综合为农服务中心、培育千名金牌农产品经纪人、带动万户低收入农民增收致富为重点,建立“先富带后富、大户带小户、党员带社员、产业联农户、流通联万户”的共同富裕机制。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带动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工作整体提质增效。 (二)坚持“三公”原则,突出诚信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项目指南公开发布、项目申报网络化管理,强化诚信要求,据实编制申报项目内容,不弄虚作假、不高估冒算、不重复申报。 (三)坚持择优补助,突出重点导向。突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坚持择优扶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符合常州供销系统重点发展方向、投入力度大、作用发挥明显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本指南共安排扶持2大类,2023年8月1日—2024年8月20日期间完成创建的项目。补助类型为“以奖代补”,申报主体自行选择项目类别,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要求如实申报。 三、项目申报主体、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 1. 组建常州十大农业特色产业农合联项目 申报主体:特色产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围绕我市农业特色产业,由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类示范场/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社牵头,按照《常州市特色产业农合联建设评价标准》(附件2)组建特色产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产业农合联)。对经评审确定的产业农合联,每个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相关辖市(区)供销合作社(正文所有提及各辖市区均包括常州经开区)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负监督管理主体责任。 2. 新建或改造农村综合服务社项目 申报主体: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系统企业及其连锁经营网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依法登记的市场主体。 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在本区域范围内,新建或改造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农民(居民)群众提供农资仓储、配送、销售、庄稼医院;日用消费品、农产品购销、快递收发、代理代办、新能源充电等服务。社有企业、系统企业申报的项目,以及与村“两委”、农民合作社、农村(社区)经营能力强的主体合作,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等方式联合合作的项目优先入库,对经评审确定的新建或改造农村综合服务社项目分级分档,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四、项目实施程序 申报主体须提供登记证明(法人主体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格式。所有项目均需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同时根据要求上传电子格式附报材料(见附件4)。具体程序如下: 1. 项目申报。所有项目均实行网络申报,申报主体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陆常州“政企通”服务平台(https://zqt.changzhou.gov.cn)进行信息注册及项目申报,其他申报方式一律不予受理。 2. 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1日—8月20日,网络申报截止时间由项目管理系统设置,逾期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终止项目申报。 3. 辖市(区)审核。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和受理工作,并在项目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建设内容、档案资料的现场查看和网上审核(具体各辖市区项目审核负责人联系方式见附件5)。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同步完成向市供销总社行文,并附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平台下载的申报书、与电子版一致的附报材料)。 4. 市级评审入库。市供销总社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各辖市(区)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市级评审的项目择优入库备案,下发入库通知文件,并予以公示。 5. 项目补助。市供销总社根据项目完成实际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与市财政局会商,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鼓励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对入库获补项目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补。 6. 监督检查。市供销总社通过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说明 1. 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满足项目结报绩效评价和监管需求。 2. 申报主体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产权清晰、财务独立核算且规范。申报主体为社有控股企业、基层社的,会计和统计数据必须已纳入(或承诺纳入)供销系统网上直报系统;其他主体统计数据必须已纳入(或承诺纳入)供销系统网上直报系统。 3. 出现以下情况的申报主体,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1)上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2)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在上年度承担各级各类供销系统建设补助项目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4. 项目入库备案后,原则上不予变更,若信息申报错误或不实,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 5. 如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当年度该项目申报主体的补助资格,并列入供销系统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对列入不诚信名录的,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供销系统项目: (1)经举证查实或通报,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 (2)项目入库备案后无正当理由申请取消项目申报的。 联系方式: 市供销总社财务审计处,85683608;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85681860; 技术支持(咨询):江苏同步软件85286990。
附件:1. 2024年度常州市供销合作社促进共同富裕先行先试“十百千万”工程扶持“以奖代补”类项目申报书 2. 常州市特色产业农合联建设评价标准 3. 2024年农村综合服务社创建标准 4. “以奖代补”类项目附报材料清单 5. 各辖市区项目审核负责人联系方式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24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度常州市供销合作社促进共同富裕 先行先试“十百千万”工程扶持 “以奖代补”类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项目类别(勾选):
辖市(区)项目管理部门(勾选):(市本级企业勾选市供销总社业务处室,由市本级代“辖市区审核”工作。) 一、项目实施内容与申请补助资金
二、项目绩效 (按照各类别项目要求,填写项目建成后对供销合作社“十百千万”工程建设贡献的绩效内容,包括:产量销量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建立“先富带后富、大户带小户、党员带社员、产业联农户、流通联万户”的共同富裕机制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城乡环境改善等方面的生态效益。每个项目至少填写两方面内容)
三、信用承诺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 本单位合法经营,合规建设,自2021年8月1日(或成立之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无严重失信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 2. 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 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四、辖市(区)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申报“新建或改造农村综合服务社项目”为村社共建的由所在村(社区)在此处加盖公章推荐) 经审核,同意上报。
辖市(区)供销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常州市特色产业农合联建设评价标准
附件3 2024年农村综合服务社创建标准
一、主体资格 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系统企业及其连锁经营网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依法登记的市场主体。 二、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 1.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环境整洁,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在显著位置按统一要求悬挂门头标牌,在门前和场所内明显位置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设置供销合作社文化宣传区域。 2. 农资类别的按品类设立专柜(货架),日用品等类别的在店内专门区域设立“提篮小卖供销专柜”,配备专门的柜台(货架)和冷藏(冷冻)柜。 三、服务内容 农村综合服务社至少提供以下事项中的三项服务: 1. 农资销售; 2. 农资仓储、配送; 3. 庄稼医院服务; 4. 日用品消费品供应; 5. 农产品购销(含农村电商、田头市场等); 6. 快递收发; 7. 新能源充电; 8. “一村一品”展示展销; 9. 代理代办等服务。 四、其他要求 社有企业、系统企业申报的项目,以及与村“两委”、农民合作社、农村(社区)经营能力强的主体合作,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方式联合合作的项目优先入库。
附件4 “以奖代补”类项目附报材料清单
附件5 各辖市(区)项目审核负责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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