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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省级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苏政发〔201521)文件精神,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促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省局决定开展“2017-2018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条件和程序

2017-2018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示。公示企业名单将在省企业信用管理协会网站上公布。 

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符合《江苏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十条规定,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按时完成2018年度年报信息公示工作,如被录入经营异常名录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二)省局将各市推荐的企业名单向税务、环保等省级相关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函询,如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同时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如有企业存在较重违法、违规行政处罚记录也将取消申报资格。函询和查询后符合相关要求的新申报企业将参加信用测评,原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继续申报的,需填报信用测评表。

 

(三)各地新申报企业应是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规模较大的优秀企业。各市新推荐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地2017年度公示的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数的25%

 

二、时间安排

8月底前,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按通知要求完成初审并向省局报送推荐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名单;

9月底前,对申报企业进行函询;

10月底前,对新申报企业开展培训和信用测评;

11月份,省局公示“2017-2018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三、工作安排

各市局向省局报送企业名单时并附如下材料:

(一)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本市推荐企业名单报送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企业名单应注明原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和新增申报的企业名单),同时将《公示“2017-2018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名单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省局冯昆凤内网邮箱;

 

(二)申报企业的市级守重证书、省级守重证书复印件。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