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江苏省应急管理地方标准项目的通知
省应急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
江苏省应急管理地方标准项目的通知
苏应急函〔2019〕142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省厅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的通知》(苏市监标〔2019〕255号),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江苏省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和要求
1.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制定应当以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能力提供技术支撑,突出风险防范、安全生产条件、防灾减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等重点内容,符合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
2.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在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方面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技术、管理和服务要求的,可以提出地方标准制定需求。通过原省安监局及转隶省应急管理厅的单位组织制定的地方标准标龄超过5年,或者标龄未满5年需要提前修订的地方标准,可以提出地方标准修订需求。
3.标准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协调配套,处于所涉领域省内先进水平,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广泛适用,发布后能在全省得到全面有效的推广实施。
二、申报主体和方式
1.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业或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可以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省厅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以根据现实需要,提出项目建议,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相关单位开展标准编制工作,直接向政策法规处申报。各市应急管理局,或者有关企业或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的,项目申报前,按照项目内容与省应急厅对口业务处室沟通并获认可。
2.申报单位(受委托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经历;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项目牵头人应从事相关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基础知识。
3.申报地方标准立项,应当填写《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省厅政策法规处在申报项目汇总后,会同省厅相关业务处室,研究确定推荐项目,报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后实施。
请各设区市应急局、厅各有关处室和有关项目申报单位,于12月30日前将《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和地方标准草案(按照GB/T1.1-2009要求编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省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曹迎春;联系电话:025—83332389。
电子邮箱:jsyj83332389@163.com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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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17]5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017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日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效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一部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性法律,立足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在做好同原法继承与衔接的同时,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支持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注重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对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
(一)抓好学习培训工作。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学习和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对整部法律条文进行全面梳理,准确把握和理解法律内涵,提升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法律理解和执行能力。
(二)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法律宣传。一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各类媒体,以专家解读、领导访谈、专栏报道等形式,宣传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不断扩大法律知晓面及影响力。二是通过组织开展座谈会、专题讲座、大讲堂等形式,向中小企业解读法律条文,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和熟悉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三是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写法律宣贯材料,对立法背景、重要条文等进行阐述,为本地区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广大中小企业学习使用提供便利。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2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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