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苏科高发〔2016〕127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年)》(苏办发〔2015〕34号),推进众创空间建设,促进众创空间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6年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组织推荐工作由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开展。请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省级众创空间基本条件(苏科高发〔2015〕160号),以及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的要求,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进行组织。
2、本年度将优先支持由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共同打造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
(1)支持各地针对地区主导产业的发展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细分领域建设众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