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质监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苏发〔2015〕16号),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3001号)和工信部等部门印发的《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工信部联节〔2015〕407号),结合我省实际,省经信委、质监局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就开展2016年度工业领域能效领跑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综合考虑行业能源消费量、节能潜力、能源计量统计基础等情况,2016年决定在钢铁、烧碱、纯碱、造纸行业先行开展能效“领跑”活动。
(一)申报的能效指标
1. 钢铁: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按吨铁水能耗计算,不计入铸铁机能耗);
2. 烧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单位产品交流电耗(仅报离子膜烧碱≥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