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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科高发〔201676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众创空间建设层次和水平,加快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组织开展2016年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国家级备案的众创空间须符合《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且已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序列。重点推荐具备以下条件的众创空间:

(1)模式新颖。利用“众包”、“众筹”、“众扶”等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引导和支持科技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已形成可持续的商业化发展模式。

(2)服务专业。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应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专业化的众创空间还应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测试等公共技术平台。设有投资基金,或通过合作、引进创投机构的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

(3)运营良好。成立时间在半年以上,已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营管理体系,并建有创业教育培训机制和创业导师队伍。优先支持获得2015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资助的众创空间。

(4)效果显著。已通过个性化服务与社交化机制,集聚了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有效服务和扶植了一批初创企业。已开展了投资路演、宣传推介等活动或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反响。

2、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由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统筹负责,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进行推荐,名额不限。同一法人或企业已有众创空间获得国家级备案的,不再重复推荐。

3、请有关众创空间严格按照《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认真填写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附件2)。

4、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应高度重视龙头企业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工作,进一步推动众创空间与实体经济的结合;应对备案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在确保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无误的基础上,填写众创空间信息汇总表(附件1),连同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及附件材料各一式两份,分别于2016年3月25日、6月24日、10月28日前,分三批报送至省科技厅委托受理单位(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联系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唐余康

省科技厅高新处        王洪荣

联系电话:025-83232116、57711620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408室

 

附件:1、众创空间信息汇总表

      2、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63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