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有关单位,各省辖市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智慧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智慧江苏建设行动方案(2014-2016)》以及《江苏省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智慧江苏建设,提升信息化发展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促进作用,大幅提高我省信息化应用水平,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2016年智慧江苏建设重点示范工程遴选评定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类别
申报主体为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或企业。对于合作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应用单位可会同信息服务提供企业联合申报。
申报类别包括省信息化示范工程、省信息消费示范工程和智慧江苏行业应用示范(试点)工程。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一)申报省信息化示范工程须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全省或本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有科学可行的建设实施方案,严格履行工程审批程序,实行法人负责、招投标、监理等项目管理制度,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体系健全。
2、围绕全省民生服务的重点环节和关键业务提供服务,服务效果明显,或在经济领域能有力支撑全省经济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