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四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
苏科外函〔2016〕38号
省科技厅关于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四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2年7月江苏省科技厅与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共同签署的科技创新领域合作备忘录,为共同推动江苏与芬兰企业间技术创新合作,江苏省科技厅与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联合设立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双方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经费支持。
依据双边联委会确定的2016年工作计划,双方决定于2016年2月1日开始共同征集第四轮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及条件
合作双方在高技术领域开展的,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的的联合研发、技术引进、技术转移和应用等项目。项目应具有明确商业前景、良好社会效益并能为两国产业发展带来共赢。
拟重点支持与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的四个主要领域:
1.清洁技术:工业节能降耗、空气、土壤与水治理等;
2.信息通讯技术:物联网、大数据处理等;
3.城镇化: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能家居、绿色建筑等;
4.创意设计:城市可持续发展相关产业创意设计。
项目基本条件:
1.双方均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
2.项目创新水平高,合作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或引进芬兰高技术在我省应用并实现产业化。
3.项目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合作协议或意向。
具体要求见附件:《第四轮产业研发合作项目联合征集通知(4th Call for Proposals)》。
二、具体组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