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江苏“外专百人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外专〔2016〕1号
关于开展第三批江苏
“外专百人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外国专家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宁部省属重点高校院所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有关规定,现就第三批江苏“外专百人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我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人选条件
第三批江苏“外专百人计划”要紧紧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总体部署,重点支持引进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非华裔高层次紧缺外国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A类项目人选应引进后能够在我省连续工作3年、每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B类项目人选应引进后能够在我省工作1年内累计时间不少于2个月,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人选一般应未在省内工作。新引进
已经在省内工作的,A类项目(博士)人选应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