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星级评定暂行办法》(苏中小改革〔2010〕323号)和《江苏省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评审推荐办法》(苏中小信〔2007〕8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15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认定和复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围绕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包括创业、信息、技术、融资、咨询、设计、质量、培训等,平台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服务覆盖面。在获得省辖市认定的一、二星级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组织推荐省三星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
2、省经信委负责三星级以上平台评审、认定工作,最高为五星级。对于自愿申报上一档次的星级平台,需经省辖市经信委审核推荐方可申报。
申报星级公共服务平台应填写《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申请表》(见附件1)。按照星级平台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上报。
(二)参加复核的平台,需分别填报《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复核表》(附表3),《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复核表》(附件2),并提供近三年来服务中小企业工作总结及今后3年工作规划。
(一)今年星级平台申报和平台复核工作同时进行,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办法》,做好星级平台申报和平台复核工作。并负责做好本地区申报星级平台和复核平台的现场检查工作,对于现场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复核的平台单位,将予以降星或取消资格。
(二)星级平台申报和复核,请登录
www.smejs.cn网站,于2016年1月7日前填报完成,纸质材料于2016年1月10日前由省辖市统一汇总报送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复核材料,请于2016年1月7日前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