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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类)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9   

 

 

有关市、县财政局、环保局:

为加快推动我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实施,确保规划项目按期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环保厅《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20号),现将2015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类)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列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项目,优先支持省政府与沿淮各市签订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11-2015年)》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或前期工作准备充分且能于2015年12月底前完工的项目。优先支持已开工实施、工程进度较快、地方配套资金来源落实的重点工程项目。

(二)申报类别为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工业污染防治项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

)申报项目必须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法人,不得多个项目打包捆绑申报,也不得将一个项目拆分为多个项目申报。

(四)同一项目指单独立项批准的已获得过中央、省环保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要求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同级环保、财政部门为项目申报部门,项目申报部门上报的材料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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