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类)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类)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6-09 |
有关市、县财政局、环保局: 为加快推动我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实施,确保规划项目按期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环保厅《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20号),现将2015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类)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列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项目,优先支持省政府与沿淮各市签订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11-2015年)》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或前期工作准备充分且能于2015年12月底前完工的项目。优先支持已开工实施、工程进度较快、地方配套资金来源落实的重点工程项目。 (二)申报类别为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 (三)申报项目必须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法人,不得多个项目打包捆绑申报,也不得将一个项目拆分为多个项目申报。 (四)同一项目(指单独立项批准的)已获得过中央、省环保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同级环保、财政部门为项目申报部门,项目申报部门上报的材料应包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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