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环保引导资金项目(非电行业提标改造工程类)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环保引导资金项目(非电行业提标改造工程类)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6-09 |
为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进一步提高非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非电行业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非电行业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水泥、钢铁、平板玻璃、石油催化裂化、其他行业自备电厂)。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申报的非电行业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必须是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确认项目能够实施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等)。 (二)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28日前已开工,或未开工但持有有关部门出具的2015年4月31日(石油催化裂化脱硫为2015年10月31日)前具备提标改造施工条件的证明。 (三)2015年6月底前能够完工(石油催化裂化脱硫为12月底前完工)。 (四)未获得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 非电行业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在改造后,应建成满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治污工程,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去除效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省级环保引导资金-非电行业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省级环保引导资金-非电行业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绩效评估报告》(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