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2014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及河湖管理经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2014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及河湖管理经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 |||
各市、县(市)财政、水利(务)局,省水利厅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处:
为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及河湖管理项目申报程序和范围,我们制定了《2014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及河湖管理经费项目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库申报工作。
附件:
江苏省2014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及河湖管理经费项目库申报指南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2014年1月24
附件
江苏省2014年省级水利工程
维修及河湖管理经费项目库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及河湖管理经费项目库的申报范围包括:《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名录》中明确的河道堤防工程、水库工程、闸站工程维修项目;省管湖泊管理与保护项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批复》(苏政复〔2010〕27号)中明确的727条省骨干河道及其拦河工程、穿堤工程维修项目。
二、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点。各地要在对工程现状进行现场踏勘、认真排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运行管理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申报项目。要以单个维修项目为单位编制维修项目说明,以相关定额为依据编制项目经费概算,严格项目库审核管理。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水利(务)局应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总额控制。为加强项目库申报的科学性,避免项目库申报的盲目扩大,省对项目库实行总额控制。各地申报维修项目总额不得超过上年省级下达经费的150%,单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省将对3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重点扶持。非流域性的省骨干河道维修工程各县(市、区)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单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三)推进改革,奖优罚劣。省将积极推进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启动改革试点且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维修养护经费倾斜支持。对于2013年项目进度完成率较低、近年来“两费”到位率较低、河湖圈圩严重且清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市、县(市、区),省将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扣减直至取消2014年项目经费计划。对项目申报材料达不到深度、申报不及时,或申报范围、程序等不符合要求的,省将不予安排。
三、申报格式
(一)工程概况
总体概述所辖区域流域性水利工程情况,担负的主要任务和效益,2013年工程运用情况。
(二)上一年省级维修养护项目完成情况
1、项目批准及实施情况
2、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3、项目发挥效益情况
(三)本年度项目概况(以单个项目为单位分别编制)
1、**项目
(1)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附图片)
(2)具体实施位置及维修方案
(3)资金筹措方案、工程量和概算经费等(提供必要的设计图纸)
2、**项目
……
(三)申报表格
表1: 市(县或省属单位)2014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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