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1 来源:服务业处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苏发改服务发[2014]134号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建〔2008〕19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苏发〔2011〕1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0〕1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2012-2015)的通知》(苏政发〔2012〕120号),现将组织上报2014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备选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服务业重点项目:列入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的重点项目;列入省政府2013和2014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服务业项目;平台经济类项目;电子商务、物联网服务等新兴领域和健康、养老等惠及民生的服务业重点项目。 (二)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星级平台;符合发展规划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载体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升工程先进单位。 (三)服务业企业创新:“十百千”行动计划重点培育库企业实施十大产业领域服务业项目和省级服务业创新团队项目;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规模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优强企业做大做强。 (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涵盖试点任务领域的服务业重点项目。 (五)服务业标准化和品牌建设:2013和2014两个年度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项目和获得“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 (六)其他项目:列入现代服务业人才工程的省级服务业境内外人才培训项目和基地建设。省级服务业重大规划课题研究项目,省级服务业重大推介、宣传项目等。与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相配套的项目和其他需支持的服务业项目。 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可组织1-2个与试点任务密切相关的重大服务平台项目一并上报。欠发达地区产业支撑明显、示范引领强的服务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二、支持方式 2014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三种方式。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 1、投资补助。对服务业企业创新、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平台经济类、新兴领域、惠及民生的项目和综改试点项目给予补助。 2、贷款贴息。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和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基础设施、载体建设项目给予贴息补助,要求在2013年5月1日-2014年4月30日之间签订贷款合同并已拨付到位的1年期以上银行贷款。 3、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和国家“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升工程先进单位、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定金额奖励。 三、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申报项目除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省制定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项目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 (三)符合现代服务业的基本特征。以信息等高技术为依托,与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能运用新的组织方式、管理模式和新技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