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10-29 14:40:32 来源:南京高新区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跟踪推进小组主管部门,省有关部门:
根据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创新资金支持方式的精神和要求,为尽快部署安排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放有关工作,经研究决定在专项资金创新使用办法出台前先行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预申报项目类别
本次预申报项目类别为我省重点发展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载体(创新及公共服务平台)、重大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和高科技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投项目等。
二、 预申报项目的支持方式
2013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等方式。每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一)投资补助。重点支持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公共服务平台两类项目。其中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布局,能体现本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色和优势,代表产业未来技术发展方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研发设施等基础条件要比较完备,平台运行机制良好。
(二)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具有先导性、基础性、突破性的重大产业化和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两类项目。项目关键核心技术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处于重大产业化、扩大再生产或示范应用阶段,对资金需求量较大,项目承担单位已就该项目与银行签订正式贷款合同。
(三)股权投资。重点支持处于初创期或培育期的高科技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投项目,优先支持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有前期投入的项目,项目关键核心技术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为体现引导和激励,专项资金在一定期限内按投入本金加一定收益有序退出。股权投资遵循“参股不控股“的原则,出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投资委托省级国有企业集团实施,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但保留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决策权或者退出权。
三、 有关要求
(一) 请各市、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
会同财政局在认真调研基础上,做好项目预申报工作。省直和中央部属单位可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跟踪推进小组主管部门和省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可直接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重点项目。已列入2012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支持范围的项目不再申报。
(二)各省辖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跟踪推进小组申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类项目总数均不超过5项,股权投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三)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请各市、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联合出具推荐意见,报各省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认真填写《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项目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项目预申报表》(见附件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4),并由各省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审核汇总后将上述材料(附电子版)一式5份正式行文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省各战略性新兴产业跟踪推进小组主管部门按要求填报相关附件后直接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推荐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张娟 电话:025-83392515
魏伟 电话:025-83392516
省财政厅 王蕾 电话:025-83633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