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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江苏省现代服务业 “十百千”行动计划2014年度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04   来源:服务业处

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编报江苏省现代服务业 “十百千”行动计划2014年度计划的通知

苏发改服务发〔2013〕165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实施转型升级工程,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按照《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2012-2015)》(苏政发〔2012〕120号)关于实行滚动管理,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每年根据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以及重点培育企业和集聚区发展情况调整充实的工作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行动计划补充调整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服务业重点项目 

  1、请各市对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重点项目2013年投资计划的通知》(苏发改服务发〔2013〕360号),组织填报所属省辖市域内服务业项目2014年度投资及建设计划表,并对不再需要结转的重点项目作出说明。 

  2、请按照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确定的十大重点领域,推荐上报一批总投资10亿元以上,2014年度计划投资3亿元以上的产业层次高、示范带动性强的服务业重大项目作为调整补充。2014年度计划将优先安排已纳入省级以上相关规划,投资主体明确,年度建设内容清晰,急需又节约、集约用地,各项手续基本完备,具备开工条件的服务业单体项目。对电子商务、互联网服务、健康养老服务等新兴领域项目可适当放宽总投资和年度投资要求。 

  二、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请各市结合现有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近两年度发展及考核情况,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对布局分散、四至不清、主导产业不鲜明、发展进度慢、达不到规划预期目标的服务业集聚区主动作出调整,类型相近、功能相似的集聚区根据产业布局规划积极主动整合,为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留出空间。根据调整、整合情况,各省辖市可结合全市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现状、现有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类型分布和空间布局情况坚持错位发展、好中选优的原则,可选择发展情况好、辐射带动能力强、培育2年以上的市级集聚区作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备选名单,编制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 

  三、省服务业重点培育企业 

  请各市按照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确定的十大重点领域,立足“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品牌创新”三个方面,推荐一批创新意识强烈、行业特色鲜明、发展基础较好、带动作用明显优秀骨干企业,填报江苏省“十百千”行动计划重点培育企业推荐表,实施重点培育、动态调整。推荐申报企业应具有以下条件:一是应在江苏境内注册的服务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二是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方向、规划和服务产品,已取得显著成果或具有较大市场潜力;三是具备一定营业规模和较好经济效益,原则上近三年持续盈利,2012年度营业收入额达1亿元以上、利税总额达500万元以上,或近两年的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均达30%以上、2012年度利税总额达300万元以上且成长性较为显著(以上条件新兴产业领域可予适当放宽)。 

  请各市于11月15日前将表格盖章后报我委服务业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b@jsdpc.gov.cn。 

  联系人:刘  剑    025-86637910  (重点项目) 

          刘旭东    025-83672021  (服务业集聚区) 

          李兴华    025-83672001  (重点培育企业) 

  附件:1、“十百千”行动计划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表 

        2、“十百千”行动计划备选集聚区基本情况表 

        3、“十百千”行动计划重点培育企业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