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做好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5
省科技厅关于做好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苏科高〔2013〕19号
各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培育和服务,省科技厅制定下发了《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暂行办法》(苏科高〔2012〕40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年起,我省将按照统一标准、地方确认、省级备案的原则,启动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现将做好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把备案工作作为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确认条件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