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3年度)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交通运输部时间:2012-11-08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3年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财政厅(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为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重点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申请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1〕374号),制定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3年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做好本地区2013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初审和汇总上报工作。
下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3年度).doc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2013年度)
为指导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工作规范、效能、有序开展,确保专项资金申请与审核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财政资金政策导向,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374号),结合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领域
2013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以下领域的项目:
(一)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领域。
1. 公路及沿线设施、桥梁、隧道、运输站场节能照明技术应用。
2. 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在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中的应用。
3. 温拌沥青技术和沥青路面冷再生技术应用。
(二)道路运输装备领域。
1. 天然气车辆在道路运输中的应用。
2. 绿色汽车维修技术应用。
3. 机动车驾驶培训模拟装置应用。
(三)港航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领域。
1. 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在港航领域的应用。
2. 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应用。
3. 集装箱码头RTG"油改电"技术应用。
4. 港口机械节能技术应用。
(四)水路运输装备领域。
1. 营运船舶和施工船舶节能减排改造技术应用。
2. 天然气船舶在内河运输中的应用。
(五)交通运输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领域。
1. 营运车辆和港口智能化运营管理系统应用。
2. 治理公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预检系统应用。
3. 内河船舶免停靠报港信息服务系统应用。
4. 公众出行和物流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应用。
5.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
(六)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试点示范项目。
1. 交通运输部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主题性、区域性和能力建设试点项目。
2.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项目。
3. 交通运输部公布的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
二、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与方式:
专项资金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主要对象是开展节能减排项目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重点为交通运输部"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参与企业。
(二)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 能源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考核管理体系。
(三)申请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本指南规定的优先支持领域。
2. 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或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3. 具有完整的项目审批实施手续,且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交(竣)工验收。
4. 无知识产权纠纷。
5. 从未获得过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助和未享受过中央其它财政节能减排资金支持。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
2013年度专项资金申请与审核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请采取完整纸质文本和网络表格文本相结合的申报方式进行。申请单位先通过"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入口地址: http://jnzx.mot.gov.cn/)"(以下简称"节能减排信息系统")填写网上《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书》(见附件1),提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立项申请确认。随后,申请单位准备下列相关书面材料:
1. 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申请单位能源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包括机构、制度和人员)等。
3.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交(竣)工验收审批材料,申报数据证明材料(如设备采购或服务合同、发票、生产与能耗统计资料、检测报告、专项决算审计报告)等。
4. 一张刻录记载项目情况的光盘,包括必要的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以及可能的社会媒体对项目公开报道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