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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十二五”时期国家动漫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打造若干具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动漫品牌”的战略,促进动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我国从动漫大国向动漫强国的转变,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文化部开展2012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通过申报和评审,培育一批具有品牌化开发价值的民族原创动漫创意,推动建设一批在国内和国际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族原创动漫品牌,加强对动漫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申报时间

2012年11月2日至30日。

二、申报主体

我国公民或在我国合法注册成立的从事动漫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的内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

三、申报内容

2012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主要培育和扶持民族原创优秀动漫创意、动漫品牌,并加强对入选动漫创意、动漫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其中动漫创意是指具备基本动漫形象、角色设定、剧情安排、场景设计的成熟构思,并已形成具有可操作性、产业开发价值、品牌规划的实施方案。动漫品牌是指具有在国内、国际一定知名度的动漫产品(包括漫画、动画、新媒体动漫、动漫演出、动漫衍生产品等)、动漫形象,或由此注册的动漫产业商标,并在我国境内通过版权登记、商标登记等方式合法取得为动漫业界和消费者所熟知的特有标识(名称、名词、符号、设计,或以上几项的组合)。

四、申报条件

申报扶持的动漫创意和动漫品牌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内容健康向上,体现中国风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动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