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和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1 作者:装备工业处
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和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根据《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苏经信装备〔2012〕386号),为支持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的研制应用,推动全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我委决定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和应用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目标和重点方向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鼓励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高新技术装备,以及与上述高端装备配套的关键部件。
(二)优势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重点支持研制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新型电力装备、工程机械、新型农机及高端专用装备等领域中具有原理、结构、性能等重大创新,节能、节材、环保等特征显著的重大关键成套或单机装备,以及与上述装备配套的关键部件。
(三)重大装备示范应用和市场推广。为推动首台(套)重大装备开拓市场,实现我省自主创新重大装备的规模化、产业化应用,围绕省内重点建设工程或技改项目对高端装备的需求,选择技术水平高、应用效果好和行业带动力强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加强示范应用和市场推广,提升我省自主创新重大装备的市场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应是省内企业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使用的产品,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100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以上,具体条件应符合《实施细则》第5—7条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1、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表(附件1)。
2、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报告书(提纲见附件2)。
3、附件和证明材料:
(1)两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内专家(非本单位及关联单位人员)出具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推荐函,并附专家简介和职称证明材料。
(2)需认定产品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3)近期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行业中介组织出具的新产品鉴定证书;省级以上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质监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产品标准备案有效证明。
(5)产品销售合同和购置、销售发票。
(6)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7)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8)证明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的其他附件材料。
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本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电子版本(光盘)1份。
(三)申报程序。申请认定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企业应向所在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接收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后上报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初审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每个省辖市上报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三、省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1、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和显著的示范应用效果,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2、推广应用示范项目中示范装备需经过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具备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替代进口效果明显等特征,示范装备采购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3、示范装备研发单位与市场推广用户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品持续改进和示范体系。
(二)申报材料。申报项目应编制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书(提纲见附件3)。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版本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电子版1份(光盘)。
(三)申报程序。申报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业应向所在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初审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每个省辖市推荐上报示范项目数原则上控制在2个以内。
四、申报时间
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项目和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联系人:赵广志、谭清锰,电话(传真):025-83398240、83398238。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表
2、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报告书
3、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