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省级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4
关于2012年省级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省经信委、财政厅印发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苏经信综合〔2012〕426号,苏财工贸〔2012〕61号,以下简称《通知》),就2012年度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A1、B1)的申报工作进行了布置。现根据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的特点,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12年省级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项目类别。A1类的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节能改造项目、循环经济改造项目、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规模化项目;B1类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能源监察审计项目、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项目(具体分类及申报条件详见《通知》)。2012年专项能源监察审计项目根据省下达的专项监察审计计划下达资金,各地不需上报项目申请报告。
(二)各地要突出支持重点,优先推荐申报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格、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一)项目申请表格(见附件)。示范项目填表1和表2,改造项目和节能装备(产品)产业化、规模化项目填表1和表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填表4。
(二)资金申请报告正文。按《通知》要求编制,同时,在“项目的建设背景和必要性”中,A1类和B1类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说明项目实施前的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的规模(用文字和图表说明),项目实施前能源等资源消耗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在“项目建设方案”中要对项目所采用的技术、主要建设内容等做详细说明;在“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绩效指标”中,要有节能、综合利用和污染减排效果分析。其中节能示范项目、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结合节能改造内容及措施,详细计算节能量(要有依据,计算过程公正严谨,折标系数见附表);节能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要有技术(产品)应用后可形成的社会节能量及其计算过程。
近两年(2010、2011年)获得过省级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在资金申报报告正文的“项目的建设背景和必要性”与“项目建设方案”间增加一节:“近两年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情况”,详细说明已获得支持项目的进展情况、运行效果及与本次申报项目的联系及区别。
(三)资金申请报告附件。申报的示范项目、改造项目、节能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均应由县级以上经信部门(盖章)出具的竣工验收材料或工程进展情况证明,已购置技术设备清单按附件表5汇总,并提供主要技术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同时必须提供项目合同、节能效益分成证明及服务对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市、县要严格控制申报项目数量(见附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在按《通知》要求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请按附件中表6要求汇总,并将汇总表(书面及电子版)及每个项目的申报表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王 印 电话:025-8339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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