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软件产业)项目申报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2-06-05 作者: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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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软件产业)项目申报补充说明
各市县经信委、信电局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苏经信综合〔2012〕426号、苏财工贸〔2012〕61号)有关要求,现对重点软件产品项目(A7)申报作以下补充说明: 一、支持重点 2012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提升软件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对经济转型升级的驱动作用为目标,突出软件产业的重点领域予以集中力度扶持,创新方法,加大力度,围绕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平台和重点产品予以重点支持。具体领域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补助和奖励的支持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配套支持。 三、申报条件 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若申报单位性质为企业,其注册资金不小于200万元)。 2、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人才队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在国内同行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企业主营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十二五”规划发展重点,对产业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项目成果具有创新性,具备产业化条件,市场竞争力强,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软件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原则上须纳入省经信委经济运行统计体系,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初创型软件企业应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并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市场前景好,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5、信息安全类项目的产品应具备公安部门出具的销售许可证明,密码类产品应具有国家密码局出具的销售许可证明。 6、使用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奖励,由使用服务的软件企业通过“江苏虚拟软件园”扎口申报。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江苏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分补助类和奖励类)(见附件2-1和2-2),并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一)申报补助类项目。 1、项目申报书(补助类); 2、营业执照复印件。软件企业请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出具的最近三年(2009、2010、2011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审计确认章)。对于初创型企业,应对照规定附相关财务审计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 4、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奖励类项目。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1)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50亿元或100亿元奖励。 ①项目申报书(奖励类); ②企业营业执照、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③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出具的最近三年(2009、2010、2011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审计确认章、必须与报软件企业年审的审计报告一致)。 (2)鼓励引进国内外骨干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奖励。 ①项目申报书(奖励类); ②剥离组建或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③剥离并独立组建企业的,出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最近二年(2010、201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审计确认章); ④园区引进国内外骨干企业的,出具注册资金到位证明、相关财务审计报告、软件百强企业证明材料和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等。 2、提高产业载体建设水平奖励 (1)“江苏省软件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奖励。 ①项目申报书(奖励类); ②“江苏省软件产业人才培训基地”批文; ③2011年度经认定的培训人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④使用和支撑省级软件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 (2)“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服务示范园”和 “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区”奖励。 ①项目申报书(奖励类); ②“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服务示范园”和 “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区”批文。 3、使用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奖励。 ①项目申报书(奖励类); ②2011年服务合同复印件; ③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 ④使用公共服务补助汇总表。 4、资质认证奖励。 (1)申报补助项目并申请CMMI、ISO27001认证奖励 ①项目申报书(奖励类); ②咨询认证合同书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③CMMI(或ISO27001)证书及2张SEI CMMI课程证书; ④2011年度经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审计确认章); ⑤各市(县)主管部门对企业CMMI实施成效的推荐意见。 (2)申报补助项目并申请金慧奖奖励 ①项目申报书(奖励类); ②获奖批文; ③金慧奖证书复印件; ④金慧奖软件产品销售情况介绍。 五、有关要求 1、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我委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凡本年度已申请其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再申报我委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获得以前年度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行申报本专项资金支持。获得2011年及以前年度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其项目单位不得申报2012年度支持项目(纳入“江苏省十百千亿软件企业培育计划”内的企业、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改造项目、获得金慧奖产品的项目除外)。 2、请各市、县和省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苏经信综合〔2012〕426号、苏财工贸〔2012〕61号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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