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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4-24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

 

苏知发〔2012〕61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企业专利项目转化,同时鼓励我省民间发明创造,扶持非职务专利转化实施,根据《江苏省专利实施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教〔2007〕175号)的要求,2012年度江苏省专利实施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在组织企业实施2011年度江苏省百件优质发明专利和专利质押融资产业化项目的基础上,新增加扶持非职务专利转化实施的内容。为做好此项工作的申报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专利实施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应为“2011年度江苏省百件优质发明专利”,或2011年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进行产业化并且有关专利权仍在质押期内的专利;
2. 申报的项目无专利权属争议或其他纠纷;
3. 申报单位应为在江苏境内注册,资信状况好、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并且是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合格单位;
4. 申报的项目为企业主导产品;
5.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下列项目:
(1)承担过省、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单位的申报项目;
(2)科技型企业申报的项目;
(3)市、县(市、区)有专项配套经费的项目;
6. 对省、市、县(市、区)财政、科技部门支持过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再立项支持。
(二)申报材料
1. 江苏省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
2. 必备的附件材料:
(1)专利证书、专利权有效性证明(专利登记簿副本或最近一次缴费凭证)复印件;
(2)专利实施计划或方案;
(3)专利涉及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银行拨款凭证复印件和利息单,以及其他相关证明;
(4)凡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等行业的申报项目,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准予生产的证明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