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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江苏省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苏政发〔2016155

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第十四届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499个项目江苏省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中,一等奖59项、二等奖150项、三等奖290项。

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希望全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弘扬优良学风,积极探索创新,努力出成果、出思想、登高原、攀高峰,不断提高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贡献智慧和力量。

附件:江苏省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项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及附件:szfa[2016]155(2016-11-2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