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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拟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一批在全市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经各地区各部门推荐,市委、市政府集体研究同意,确定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149个集体为常州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潘儒等199名同志为常州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市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0日至6月16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常州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519-85681923(兼传真),85681925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809

邮编:213022

附件:1、常州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拟表彰先进集体名单

2、常州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拟表彰先进个人名单

常州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