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开始严查高新技术企业?
2018年,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现场检查的实施,打破了之前只重“书面审核”,不看“企业实际”的惯例。
把很多申报高新的企业打了一个措手不及。对于那些本来就想“浑水摸鱼”的“假高新”、“伪高新”公司而言,现场检查几乎就是“灭顶之灾”!
而对于被取消资格的企业,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但是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
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安全等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而今年的现场检查,哪些指标是检查组重点关注的问题?
对于已经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后续享受高新优惠,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如果被查到提供了虚假资料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应该怎么办?
大部分在现场就被否的或者模棱两可,问题集中爆发点在以下几个方面:
认定前“现场检查”要点
1.如何证明收入是高新收入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如果企业卖的是产品,且产品是委托他人加工,但企业又是以购买的形式从受托方取得,而后再加价销售。
这种模式很容易被认定为“商贸行为”,无法证明所销售的产品为“自产产品”。
如果企业提供的是服务,则会要求说明服务的核心技术是什么,核心技术是否在《技术领域》内。
如果企业是在现有成熟技术的基础上,额外附加个人创意为客户提供服务,就很难提供属于自己且又符合《技术领域》内的核心技术。
2.如何证明高新收入和知识产权的关系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规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对于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形成的收入,需要企业描述取得的知识产权和产品(服务)的关系。
如果知识产权是软件著作权,还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软件运行的截图。
如果企业只是通过中介帮忙“做”了一些软件著作权,想通过认定无异于“痴人说梦”。
3.如何证明发生的研发费用
尽管企业提交的资料已经包含了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但在现场检查时,也会看企业的研发费用明细账。
如果企业在会计科目中根本没有设置“研发支出”、“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科目,就无法证明报送的研发费用真的就是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不达标,申请高新必然会被否决。
认定后“税务稽查”要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的要求:
企业取得高新资质后,在资质有效期内,如果想享受15%的优惠税率,每年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也正是税务日常稽查所关注的要点。
(1)高新收入
政策要求,企业在享受优惠年度,需提供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60%。
高新收入的界定参见上面分析。
(2)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
政策要求,享受优惠当年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得低于10%。而且科技人员当年在企业工作时间须在183天以上。
(3)研发费用
政策要求,享受优惠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需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
且还需提供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
4.留存备查资料
指标符合要求,也并不意味着企业就一定可以“高枕无忧”地享受优惠。
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每年需要及时处理事项
(1)高新技术企业年报
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另外,根据文件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所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特别重视企业年报事宜,及时填报并查看审批结果。
(2)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
从近几年的统计局通知情况来看,全国大部分区县在每年年初都需要在统计局官网上申报统计年报,在年报报表中有研发项目表、研发要用表等跟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数据需要申报。
本统计申报必须按照项目归集研发费用,对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来说,需要提前划和整理所需的数据,以免错过申报时间等。
(3)高新技术企业其他平台申报
从2017年的情况来看,涉及的申报平台有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年报及相关区科委或管委会通知的数据申报事宜。
(4)高新技术企业更名
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有效期限内发生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要在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更名并到相关部门递交相应的更名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其主要职责为:
1.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2.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3.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4.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怎么申请?
1、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本《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或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3、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
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附件3),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附件4),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附件5)。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
5、认定报备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6、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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