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6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 |
索 引 号:014109315/2016-00099 | |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人社局: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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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6)170号 |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
产生日期:2016-07-25 | 发布日期:2016-07-29 |
内容概述:做好2016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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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人社发(2016)170号 |
关于做好2016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培育和扶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鼓励和帮扶更多大学生创新创业,根据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旅游局、团省委及省妇联八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6〕263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2011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毕业生,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实施(工商注册成立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14日之间)的创业项目均可申报(申报人必须为注册登记法人代表本人)。 二、项目推荐 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采取自愿原则,创业项目要能够体现时代特点和创新精神,符合大学生的实际需求,有较强的原创性、实用性和操作性,能够带动就业并具有较强的示范导向作用。 (一)推荐条件 1、创业项目拥有者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推荐的创业项目注册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中成立日期为准; 2、创业项目须符合省市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具有原创性、可行性、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或商业发展前景较好等特点; 3、创业项目须非国家禁止、限制类,无知识产权纠纷,创业项目拥有者同意在省、市级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或部分公开有关信息; 4、被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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