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武进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振兴工程选拔工作的通知
武农发〔2020〕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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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进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振兴工程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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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根据《“武进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振兴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武农发〔2020〕7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决定开展第一期“武进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农业乡土人才引育基地建设类。我区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类创新型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以及农业科研推广单位。 2.农业乡土人才引进类。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由我区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类创新型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以及农业科研推广单位从市外首次引进,与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在武进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学历学位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职称为副高级及以上,所学专业为涉农专业并从事农业类工作的人才。 3.农业乡土人才青年培育类。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我区从事一线农业生产经营活动3年以上,取得较好实绩的种养殖能手、农产品初加工能手、家庭农场主要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会长、农产品经纪人、农产品带货能手等农业青年人才。 4.农业乡土人才发展支持类。从我区自主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B类、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以及省333工程的农业类人才。 二、选拔程序 申报农业乡土人才引育基地建设类、农业乡土人才青年培育类的单位和个人按《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后,由所在镇(街道)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局考察评估,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予以认定。 申报农业乡土人才引进类的个人按《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后,经人才引进单位同意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 农业乡土人才发展支持类,根据上级人才计划(工程)入选文件,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相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农业乡土人才引育工作,紧紧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切实发挥我区农业乡土人才振兴工程集聚人才,引领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为我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其中,农业乡土人才青年培育类,每个乡镇(街道)推荐1-3名。 3.各镇(街道)请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农业乡土人才引育基地建设类、农业乡土人才青年培育类申报材料和推荐汇总表(同时附电子版)报至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农业乡土人才引进类接受常态化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1年内,经人才引进单位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至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 联系人:蒋红红 联系电话:86310545 邮 箱:260383035@qq.com 地 址:武进区政府行政中心2号楼439 附件:1.武进区农业乡土人才引育基地推荐汇总表 2.武进区农业乡土人才青年培育类推荐汇总表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武进区农业乡土人才引育基地推荐汇总表 镇(街道)
附件2 武进区农业乡土人才青年培育类推荐汇总表
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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