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市以上农业农村发展项目(渔业类)及武进区现代水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武农发〔202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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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市以上农业农村发展项目(渔业类)及武进区现代水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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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等重要精神,深入落实2020年中央1号文件作出的“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重要部署,进一步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工作要求,根据《2020年武进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武进区人民政府2020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常州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全力提升太滆流域水域生态环境质量,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水产业的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武进区现代水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下达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管理工作。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聚焦重点原则。根据省、市有关“三农”重点工作部署和考核指标,突出聚焦全区优势主导产业、优势区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引导要素集聚,带动产业集群发展,推动全区水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三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第三方审计,推进项目申报公开、立项公开、补助公开,做到项目申报管理的规范化和痕迹化。 (三)坚持诚信导向。倡导项目申报单位树立诚信意识,以实际为基础,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和“做什么、报什么,支多少、报多少”的原则,据实编制申报项目内容,不弄虚作假、不高估冒算、不重复申报。 二、项目类别 类别1:2020年市以上农业农村发展项目(渔业类)。 类别2:2020年武进区现代水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项目。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应为武进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工商登记的农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申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能够满足项目核查和审计的需要。 (二)申报内容要求 项目类别1:本类项目分“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奖代补直补”三种补助类型。其中“先建后补”类中涉及建设内容的项目,在指南限定的实施期限内,需达到一定投资额(具体数额应符合所属类别指南要求),项目申报总投资不包括种子种苗引进、技术或软件开发(转让)协作费、土地出让金、租金以及饲料、肥料、农药、水电、燃料、地膜、网等生产经营性原辅易耗材料和培训、会议、咨询服务、差旅、劳务支出等日常运行费用。隐蔽工程一律不列入先建后补申报范围。 项目类别2:本类项目为择优实施项目。区镇两级在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考察后,优选有利于引导武进渔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实施。项目投资主要用于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购置以及与试验示范内容相关的必要生产和研究性投入。 项目申报主体自行选择上述项目类别,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要求如实申报。同一法定代表人不能以多个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市、区级奖补资金。 (三)申报限制条件 1.在指南规定期限内已经享受过各级各类“先建后补”类财政补助的单位及项目原则上不得再行申报; 2.2018年度以来区级以上项目未通过专项审计核查、检查审计核减超过20%、绩效评价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 3.2018年度以来出现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限期整改不到位、拒绝监督检查、例行抽检,检出禁用农(兽)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 4.被举报查实存在重大问题,以及上年度承担各级财政支农项目存在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 四、项目支持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2020年市以上农业农村发展项目(渔业类) 重点支持池塘生态化改造、常州市水产养殖尾水净化生态示范点等两个方面。 1、池塘生态化改造(先建后补) 重点扶持池塘生态化改造,建设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常农发〔2020〕15号)文件要求执行。项目申报配套的路、沟、渠和生产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渔业项目申报土方(不含清淤)投入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的50%。 2、常州市水产养殖尾水净化生态示范点(以奖代补) 根据《常州市水产养殖尾水净化生态示范点综合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对今年完成的水产养殖尾水净化生态示范点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示范点补助不超过20万元。 3、标准化示范创建(以奖代补直补) 对上年度创建认定的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标准化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2020年武进区现代水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项目 重点支持池塘综合净化修复示范工程。包括岸基式流水槽净化修复、一体式水处理装置净化修复、固定式池塘原位净化修复、稻鱼生态循环种养等工程类型。 项目申报点要求区域内布局合理、池塘规整、道路平整、环境整洁。经项目建设后有养殖区和尾水净化区,水系循环构建合理;净化工艺科学合理有效。池塘养殖水排放符合《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 项目申报主体建设或试验示范内容完工后,经第三方审计,按审计金额最高不超过7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资金为20万。 四、项目申报与补助流程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并向所属镇农业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二)乡镇受理。各镇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在项目申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档案资料的现场查看和审核工作,形成项目汇总表,与项目申报材料一同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收到各镇审核通过的项目后,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意见。 (四)项目实施。项目申报单位依据经区镇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开展项目的具体实施。并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准备项目相关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资料、建设前后对比照片、相关票据、资金支付证明、试验示范数据等。 (五)项目审计。除第1类中以奖代补项目外,其他项目均由武进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第三方中介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造价决算审计或专项核查,出具审计(核)报告(意见)。 (六)项目补助。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项目建设完成实际情况和第三方审计(核)报告(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下达补助资金。 (七)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将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材料报送 (一)除第1类中以奖代补项目外,所有申报主体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填报《项目实施方案》(第1类项目填报附件1,第2类项目填报附件2)。并根据各类别项目要求提供相应的或能反应项目申报主体实际情况的附件材料。 (二)项目申报材料一律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由申报主体在规定日期内送各镇农业主管部门,由镇农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连汇总表(附件4)一同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主体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10月16日;各镇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报送截止日期:2020年10月21日。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财政补助项目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对待,务必实事求是、据实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高估冒算,不得重复申报,项目一经区级审核、立项入库后,一律不得进行修改和变更。项目审计核减资金超过申报总投资15%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同一单位及项目如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申报主体项目补助资格,并列入不诚信名录。对立项入库的先建后补项目,无正当理由放弃审计的,一律视为申报不诚信处理。 (二)如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当年度该项目申报主体的补助资格,并列入农业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对列入不诚信名录的,三年内不得申报区级以上(含区级)农业项目: (1)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同一建设内容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 (2)项目备案入库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审计或申请取消项目申报的; (3)未通过上级专项督查、资金审查、项目验收的。 附件: 1. 2020年市以上农业农村专项项目实施方案 2. 2020年武进区现代水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3. 常州市水产养殖尾水净化生态示范点综合评分标准 4. 2020年市以上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和实施项目汇总表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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