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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政策措施

  

【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为充分发挥市级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支持鼓励我市企业大力组织实施节能改造,提升绿色制造水平,依据《常州市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9〕2号),拟组织2021年度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对象条件

1. 在常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2. 遵守《节约能源法》等节能法律法规,能源管理制度健全,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工作规范。企业生产装置、产品及实施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

3. 企业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良好,诚信守法和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4. 优先支持国家“百千万”企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及市重点用能企业,优先支持已开展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优先支持接受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并根据诊断建议实施节能改造的企业。


支持额度

(一)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1、节能改造项目由市工信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根据审核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2、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由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根据得分情况,给予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3、循环经济项目由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根据得分情况,给予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审核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节能和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项目1、能源审计项目按能源审计机构完成能源审计户数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户2、绿色制造体系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家、绿色设计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个(每个企业的多个产品仅按一个产品进行奖励)、绿色园区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家;省工信厅认定的绿色工厂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家;常州市认定的绿色工厂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家。(同一单位认证升格的,仅对差额部分予以奖励)3、能效提升和高效节能技术产品推广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一次性奖励。4、节能服务及管理体系建设项目(1)支持重点。节能监察及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2)本项目免申报。

办理流程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书面申报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报当地工信和财政部门,各地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联合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正式行文送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窗口(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2号三楼D1窗口)统一受理,同时提供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所有材料需提供纸质、电子版各1份,各地要统一将本地项目刻入1张光盘)。网络申报登录“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zcycx.com/),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联系电话:88885680、85580373。

政策原文链接:

关于组织2021年度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