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人按季申报房产税时,每期应纳税额应如何计算?
企业纳税人按季申报房产税时,每期应纳税额应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6日
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第七条的规定,关于上述有关税种分期缴纳税款的计算问题。纳税人按季分期缴纳税款的,每期应纳税额应按当年应纳税额的四分之一计算;纳税人按半年分期缴纳税款的,每期应纳税额应按当年应纳税额的二分之一计算。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企业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房产税时,每期应纳税额应按当年应纳税额的四分之一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