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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

常开委办〔2022〕68号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

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经区委审计委员会、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北区政府投资项目

审计监督的通知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020〕68号)、《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常开委办〔2021〕108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管理,扩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覆盖面

全区各建设单位应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内部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管理,促进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区审计局应加强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体系建设,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资金使用、投资绩效等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有效扩大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覆盖面。

二、认真落实,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分级管理

为落实审计署投资审计“三个转变”要求,我区对投资审计实行分级管理。

(一)立项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会同区投资审计服务中心与所聘社会中介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结论出具前须经区审计局监督复核。

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单位工程具备结算复核条件的顺序,向区审计局报送结算送审情况表(附件1)、结算初审结果及相应结算资料,经区审计局监督复核后,社会中介机构方可出具最终结算审计结论。

立项金额1亿元及以上且未完成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应参照执行。

(二)立项金额1亿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后1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向区审计局报送项目基本情况备案表(附件2),结算审计结论出具后1个月内向区审计局报送项目结算审计备案表(附件3)。区投资审计服务中心每年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

(三)区审计局可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依法对涉及公共利益、民生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三、严格工程变更审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

各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完善健全工程(合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造价控制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变更程序,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合理、造价可控。区审计局对纳入监督范围的项目应加强过程监督,重点关注关键环节和事项的变更审批程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提出审计建议。

四、明确惩罚条款,防止政府投资项目损失浪费

为压实参建各方责任,各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采用跟踪审计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5%的;采用结算审计模式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10%的,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五、加强社会中介机构选聘,明确中介机构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

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及区审计局应按照政府采购要求依法做好社会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在委托协议中明确服务内容、费用标准及廉政责任,加强对中介机构工作的指导、复核和监督。

六、建立协作机制,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区审计局应加强与财政、住建等部门,以及派驻、巡察监督的协作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级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新北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送审情况表(项目立项金额1亿元及以上)

2.新北区政府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备案表(项目立项金额1亿元以下)

3.新北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备案表(项目立项金额1亿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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