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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武政发〔20228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武进区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武进区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22130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

干 政 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统筹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按照区委区政府推进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扣一园一城一示范建设,争当美丽常州建设率先示范和实现强富美高新武进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

1.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按不超过专利权人实际发生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

2.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海外获得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万元资助。取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给予每件0.5万元的资助。

3.当年对新获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给予10万元奖励。新获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

4.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实施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视其经济社会贡献,择优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实施或许可实施的,视其经济社会贡献,择优给予每件1.5万元奖励;对年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超过10件(含)的企事业单位,另给予10万元的奖励。

5.对实施或许可实施的高维持发明专利的(从专利申请日起计算,截至上年底超过10年,目前仍处于有效状态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最高每件1000元资助。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企业以专利或商标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及以上,贷款额度500万元以上的,在企业还本付息后,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50%的标准择优给予贴息资助,每家企业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专利权质押当年度只享受一次贴息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仅可申请1笔。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类项目。

2.对开展专利或商标等知识产权保险的投保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类项目,采用后补助形式,按投保费用的50%予以支持,单笔最高1万元,同一单位当年扶持经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鼓励区内知识产权协会面向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每年购买不超过15万元。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每家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

三、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1.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通过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2.对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

3.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15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发明人奖的发明人(设计人),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4.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等国家级荣誉的人才,给予1万元奖励;对在区内缴纳社保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才,给予5000元奖励;对获得知识产权专业高、中级工程师职称的人才,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奖励。

四、实施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

1.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互联互通工作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对通过司法或行政途径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并获得胜诉的企业,根据相关文书,每件诉讼案给予5000元维权费补贴,每件非诉讼案件给予2000元维权费补贴,每家单位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境外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对在境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或达成具有实质意义和解协议的,每个案件给予1万元维权费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动应对商标纠纷在维权过程中首次被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每件商标给予30万元奖励。

3.鼓励商贸流通单位开展正版正货示范活动,对创建成为国家、省、市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市场)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贴。

4.对代理武进区内发明专利,并通过常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审查通道于当年度授权的,总量位于武进区第一、第二和第三名的的代理机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发明专利授权量占结案总量超过75%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额外再给予5万元奖励。

5.鼓励中小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文化教育和普及活动,视活动开展情况,择优给予2万元奖励,每年不超过2家;鼓励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每年评选不超过2家作为试点学校,每家给予3万元奖励。

五、附则

1.本政策资助奖励的对象为在常州市武进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具有武进区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对武进高新区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内的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优先予以兑现政策

2.设立武进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本政策实施,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负责管理。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叠加原则予以支持。已享受常州市创新发展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支持政策。

3.资助奖励的实施采取申报制,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申报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伪造成果等方式骗取奖励资金的,责令退回拨付资金,5年内不再受理任何资助奖励申请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本政策由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211日起施行。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