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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准备中

资料来源:项目申报服务


一、项目背景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不断演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趋势越来越明显,从单一生产制造向“制造+服务”模式转变,成为制造业企业转型的重要方向。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联合15部委联合发文《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要求重点在”推进建设智能工厂、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推广柔性化定制、发展共享生产平台、提升总集成总承包水平、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供应链管理、发展服务衍生制造、发展工业文化旅游、培育其他新业态新模式“这几个方面进行“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同时”实施意见”中提到“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融合发展新路径“和“发挥多元化融合发展主体作用”。

为了能够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落实“实施意见”由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具体由国家发改委产业发展司负责实施。

二、支持范围

本专项重点支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建设、重点产品“国货国用”、高端新材料自主能力提升、高端药品和医疗器械自主可控、重点行业重大中试基地建设等方向。

三、项目申报要素1. 基本条件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用于前期手续齐全(四证四评)、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

2. 申报要求

2.1 投资金额: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大于2亿元(废旧家电领域5000万元以上);

2.2 建设周期:2年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3年;

2.3 项目进度:已开工或拟开工项目,投资进度不超过80%(建议20%-60%为佳,以发票计);

2.4 四评四证齐全:环境影响评价、水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评价;国有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5 资金保障:项目建设有明确的资金来源,能够覆盖总投资,并提供证明;

2.6 其他要求: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中国无负面记录;

2.7 项目入库: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正式申报前完成,需提前入库);

3.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两次窗口,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由国家发改委产业司组织开展,各级发改委相关部门组织申报,项目从企业-县/区发改委-市发改委-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逐级推荐,国家发改委组织评审入围.获得资金补贴。

4. 支持力度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 2 亿元,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5%安排专项资金。其中铁矿石等战略性矿产资源绿色化、智能化开发和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安排比例为10%;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5000万元,资金安排比例为 20%。最高资金支持≤24000万元。

5. 申报流程

项目手续完备 —入国家重大项目库/申请—线下核查(或有项)— 地方推荐(区/市/省)—国家委托三方机构评审— 初审/复审/会审—线下核查(或有项)—国家下达立项计划(省)—补贴资金下达—线下核查(或有项)—验收。

6. 评审过程

通知下发至提交周期总共15天,时间紧;通知逐级下发,各省推荐名额有限,每省总共10-16家企业名额;国家统一组织评审,优中择优,最终立项名额极少,竞争激烈。

7. 资金下达

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相关政策措施和实际项目申报情况,确定安排各地区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额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地方发改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转发或分解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由财政部逐级下发资金额度,根据项目申报的主体层级不同,由相应层级的财政部门以实拨资金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或施工单位。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主要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相应层级国库根据拨付指令将资金直接拨付至施工单位;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主要以实拨资金方式,由相应层级国库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资金拨付主要为实拨资金,由相应层级的国库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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