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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绿色建造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常州市绿色建造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建造评价机制,规范绿色建造评价组织和监督管理,促进建筑业绿色转型升级,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绿色建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传发〔2023〕20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从2024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绿色建造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和条件

2024年1月1日之后取得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原则上应按绿色建造标准实施。常州市绿色建造评价依据为《常州市绿色建造评价标准》(DB3204/T1053—2023)(以下简称标准),绿色建造评价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申请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造项目应符合以下建设规模要求:

(一)公共建筑。建筑面积5000㎡以上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25000㎡以上群体建筑。

(二)住宅建筑。建筑面积8000㎡以上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20000㎡以上小区工程。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10000㎡以上或单跨24米以上单体工程,或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二、评价程序和要求

按照绿色建造一星级标准实施的项目,其绿色建造评价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自行评价,形成一星级项目自评价表(见附件1)后,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评价结果核查。

按照绿色建造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实施的项目,其绿色建造评价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造项目的评价分为预评价、过程评价和竣工评价三个阶段,各阶段申报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预评价

1.项目应在绿色建造策划方案及绿色建造设计专篇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并在正式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申请预评价并完善相关资料,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后,报送市建筑行业协会进行预评价。

2.预评价申请资料:

(1)《常州市绿色建造项目预评价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绿色建造策划方案(包含创建目标、组织架构、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等);

(3)施工图设计绿色建造专篇。

(二)过程评价

1.项目应在主体施工进度60%左右,由建设单位组织申请过程评价并完善相关资料,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市建筑行业协会。市建筑行业协会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绿色建造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价。

2.过程评价将听取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绿色建造实施情况介绍;实地查验项目按照策划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及标准实施的现场实物、书面资料及影像资料;专家组反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3.过程评价申请资料:

(1)《常州市绿色建造项目过程评价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

(2)绿色建造阶段性实施成果汇报(包括图文及影像资料)。

(三)竣工评价

1.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使用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申请竣工评价并完善相关资料,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市建筑行业协会。市建筑行业协会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绿色建造实施成果进行现场核查和全面评价,形成书面核查评价报告。

2.竣工评价申请资料:

(1)《常州市绿色建造项目竣工评价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

(2)《常州市绿色建造项目自评价表》及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5);

(3)绿色建造实施成果汇报(包括图文及影像资料等);

三、项目评审

(一)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汇总形成《绿色建造项目竣工评价情况汇总表》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评审委员会定期召开评审会,结合项目评价报告及项目施工过程中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拟推荐星级项目清单;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数超过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即通过。

(三)评审结果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项目评审: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

2.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的;

4.因污染排放、扬尘、噪音、扰民等环境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的;

6.其他。

四、评审结果应用

(一)对获评绿色建造二星级及以上的项目,由市住建局发文公布,项目承(参)建单位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建筑业企业良好行为信用加分。

(二)申报市房屋建筑类“金龙杯”优质工程、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应获绿色建造一星级及以上认定;申报省房屋建筑类“扬子杯”优质工程、省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应获绿色建造二星级及以上认定。绿色建造二星级及以上认定项目优先推荐其他各类工程建设领域评奖评优以及申报国家或省绿色建筑创新奖、康居示范工程等。

(三)对施工合同中有奖励约定且获绿色建造二星级的项目,经造价管理部门核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可在工程结算时按该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的2‰计取奖励费用,施工合同中有奖励约定且获绿色建造三星级的项目按3‰计取奖励费用。

五、其他事项

(一)市住建局组织成立市绿色建造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人和业内专家等,组织开展全市绿色建造评价工作,市建筑行业协会协助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相关评价工作。

(二)申请绿色建造评价的各参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绿色建造评价工作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廉洁自律原则。对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房屋建筑工程以外项目的绿色建造评价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关于开展常州市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常建〔2013〕121号)、《关于进一步提升常州市绿色施工管理水平的指导意见》(常建〔2018〕128号)同时废止。2024年6月1日前申报的绿色施工项目,可按照原文件执行。

附件:(附件1-5下载

1.常州市绿色建造一星级项目自评价表

2.常州市绿色建造项目预评价申请表

3.常州市绿色建造项目过程评价申请表

4.常州市绿色建造项目竣工评价申请表

5.常州市绿色建造项目自评价表及提交材料清单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