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防科工局关于发布《“十四五”船舶工业基础能力提升科研专项第二批项目指南》和《“十四五”船舶动力基础科研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的通知
国家国防科工局关于发布《“十四五”船舶工业基础能力提升科研专项第二批项目指南》和《“十四五”船舶动力基础科研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0 09:04:17 信息来源:平台运行管理办公室
近日,国家国防科工局发布了《“十四五”船舶工业基础能力提升科研专项第二批项目指南》和《“十四五”船舶动力基础科研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请有意向的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开展科研项目论证。项目申报执行《国防科工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工技〔2012〕34号)和《国防科工局基础产品创新科研项目管理细则》(科工计〔2010〕42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非外资控股的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是中国国籍,具备完善的科研设施和专业的科研人员,在相关研究领域取得过一定研究成果。涉密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保密资格。多个单位联合申报,要明确牵头单位和参研单位,并明确分工。联合申报项目,须在项目建议书后附联合承研协议(加盖公章),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各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经费分配比例等。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对同一项目不得进行交叉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具有项目对等密级的正式在编人员;同一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项目。
(三)请于2024年5月10日前通过主管部门或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正式报送项目建议书(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至国家国防科工局。计划于2024年5月下旬,择机组织开展项目建议书评估工作。
二、其他事项
(一)专项项目采用分级分类管理模式。拟根据项目经费、研究周期、技术成熟度等情况,视情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等模式。
(二)鼓励产学研用结合申报项目。科研院所、工厂牵头的所有项目均需匹配一定自筹,自筹比例不低于10%,其中工艺类研究课题自筹比例不低于20%;鼓励高等院校参与项目攻关,高等院校牵头承研项目国拨比例可为100%。
三、项目指南相关信息查询方式
有意向申报《“十四五”船舶工业基础能力提升科研专项第二批项目指南》《“十四五”船舶动力基础科研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的单位,可于4月15日至19日携带单位开具介绍信(附单位保密资质证明)分别至国家国防科工局军工项目审核中心和中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查询项目指南中研究内容、考核指标、成果形式等详细信息。
四、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国防科工局军工项目审核中心 张晓斌 010-88529055
中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王 丛 010-88529204、孟 龙 18510973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