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技术标准部分)支持资金申报启动
有技术你就来!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技术标准部分)支持资金申报启动
各分园管委会、相关企业、社会组织: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7〕4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18年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技术标准部分)支持资金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7月31日至8月31日(节假日除外)集中申报,
逾期不予受理。
二、技术标准项目申报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企业或社会组织主导制定的技术标准项目
具体包括:
新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
获得批准公布的国际标准、
正式公布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中关村标准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企业
是指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应属于中关村重点产业领域,且是标准起草单位的前五名。
(二)产业联盟
是指主要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工作或会员大部分在中关村示范区,有利于自主创新与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产业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产业联盟应属于中关村重点产业领域,且是标准起草单位的前五名。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需提交
1.《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单位承诺书》(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获取附件1);
2.《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技术标准)申报表》(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获取附件2);
3.《年度企业或产业联盟创制标准清单》(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获取附件3)
4.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社团法人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技术标准项目支持资金的还需提交
(1)申报国际标准提案(立项)或国际标准公布的证明材料包括:
①被国际标准组织接受的提案稿或国际标准正式公布文本;
②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单位证明
(2)申报国家、行业标准公布的证明材料包括:
①标准正式文本;
②标准公布公告正式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申报中关村公布的证明材料包括:
①标准正式文本;
②标准公布公告正式文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五、提交材料形式
(一)纸质材料
《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承诺书》、《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技术标准)申报表》、《年度企业或产业联盟创制标准清单》、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社团法人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证明材料各提交纸件一式一份,每份首页加盖单位公章。
如申报单位名称变更,需补充提交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正式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按照上述顺序普通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二)电子版材料
申报企业需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备份,《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承诺书》和《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技术标准)申报表》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年度企业或产业联盟创制标准清单》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其他证明文件提供扫描版并存放在名为“证明文件”的文件夹中。企业以自身名称命名文件夹,并将上述所有文件对应放入。
六、申报流程
(一)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将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送至所属分园管委会进行形式审核,分园管委会将通过形式审核的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汇总至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
申报社会组织直接将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
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512,电子件用U盘拷贝。
(二)审核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中关村管委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复审。
(三)公示
中关村管委会拟定支持方案,并将支持名单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
(四)资金拨付
中关村管委会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任婉莹 :84380447
矫玉洁 :88828912
相关附件,请到中关村示范区网站获取相应材料。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27日
(来源:创新创业中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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