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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委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发布“十三五”装备预研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2018年度指南

来源: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

依据装备预研“十三五”规划,军委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已于2018年8月7日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采购需求”栏目“预研指南”版块发布了“十三五”装备预研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2018年度指南,含268条公开指南条目和72条涉密指南条目,邀请国内有能力从事装备预先研究的单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定位

(一)共用技术

装备预研共用技术定位于装备共性关键技术工程化研究,主要安排预期技术成熟度4-6级的关键技术攻关,为后续计划输送实用化预研成果。

(二)领域基金

领域基金属于装备应用基础研究范畴,主要安排预期技术成熟度3级及以下的基础性和创新性项目。领域基金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公开发布的指南条目不要求申报单位具有保密资质;

2、涉密指南条目的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应保密资质。如保密资质过期的,应提供由保密资质认证部门出具的正在办理续审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3、允许多家单位自愿联合申报,但必须明确唯一责任单位,同一指南条目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项(包括联合申报项目);

4、申报单位应对本单位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5、申报单位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二)申请人

1、申请人应为中国国籍;

2、申请人限1人。同一年度,以申请人身份申请及在研的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

(三)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必须满足指南条目所列研究目标(含技术成熟度)、主要技术指标、进度、成果形式、经费限额等要求;除指南条目明确允许,不可只申报部分研究内容;根据自身研究条件和基础,申报单位可缩短研究进度。

(四)其他

不受理因学术不端、科研诚信不佳、重大失泄密等问题进入黑名单,尚未解禁的申报单位和申请人。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共用技术项目的单位,统一提交《申报单位信息表》和保密资质复印件各1份,A4纸,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信息表》另需电子版光盘1份。如保密资质单位名称与项目申请书、《申报单位信息表》不一致,须提供证明材料。并按技术领域(共用技术指南条目编号前5位相同的为同一技术领域)集中提交本单位全部共用技术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1份,包括《共用技术申报项目信息表》、《共用技术项目申请书(盲评)》和《共用技术项目申请书(会评)》。

2、申报领域基金重点项目的单位,统一提交《申报单位信息表》和保密资质复印件各1份,A4纸,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信息表》另需电子版光盘1份。如保密资质单位名称与项目申请书、《申报单位信息表》不一致,须提供证明材料。并按技术领域(领域基金指南条目编号前7位相同的为同一技术领域)集中提交本单位领域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1份,包括《领域基金申报项目信息表》、《领域基金项目申请书(盲评)》和《领域基金项目申请书(会评)》。

3、会评材料相关内容必须与盲评材料一致。

4、申报领域基金一般项目的单位,登录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针对具体指南条目提交本单位领域基金一般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领域基金项目申请书(盲评)》、领域基金一般项目脱密审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

(二)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

1、申报单位简称-申报单位信息表。

2、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简称-项目申请书(盲评/会评)。

3、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简称-申报项目信息表。

(三)注意事项

1、共用技术指南条目名称包括三部分内容:“共用-414xxxxxxxx(项目编号)-xxxxxxxx(项目名称)”。例如:指南条目“共用-414XX0203-高温合金研究”,表示此指南条目属装备预研共用技术,项目编号为“414XX0203”,项目名称为“高温合金研究”。

2、领域基金指南条目名称包括四部分内容:“基金-614xxxxxxxxxx(项目编号)-xxxxxxxx(申报项目方向)-xx(基金类别)”。例如:指南条目“基金-61401010101-新型功能材料技术(重点)”,表示此指南条目属领域基金,项目编号为“61401010101”,项目名称为“新型功能材料技术”,基金类别为重点项目。

3、《共用技术项目申请书(盲评)》/《领域基金项目申请书(盲评)》不得体现申报单位或申请人信息。如盲评时,有专家指出存在上述情况的,一经核实,即按盲评不通过处理。

4、申请书及附件请使用PDF格式。

5、申报领域基金一般项目前,必须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以单位名义注册认证,注册认证流程参见网站服务指南。

四申请受理

本次发布的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重点项目指南条目不进行网上对接,采取现场集中受理,非现场申报不予受理。

本次发布的领域基金一般项目指南条目采用网上受理方式,申报单位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相应页面提交申报书电子版。

各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

申报受理评审工作由中咨高技术咨询中心承办,网上申报受理时间、现场受理时间地点、网上政策答疑时间等具体事宜由中咨高技术咨询中心另行公告补充通知。中咨高技术咨询中心联系人:丛怀实、联系电话:010-88107251。

五评审与结果公示

(一)共用技术项目、领域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评审分为盲评和会议评审,领域基金一般项目只进行盲评。

(二)盲评时申请人不到现场答辩。对通过盲评的申报项目,将在项目集中受理截止日期后20日内通知会议评审安排,未通过盲评的申报项目不再通知。

(三)会议评审后,入围候选单位信息将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公示,时间7天。

军委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

2018年8月7日     



“十三五”装备预研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项目立项评审工作规范(2018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装备预研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项目立项评审工作,提高评审工作质量,营造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的制度环境,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工作规范是装备预研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工作规范所称的装备预研共用技术定位于装备共性关键技术工程化研究,主要安排预期技术成熟度4-6级的关键技术攻关,为后续计划输送实用化预研成果。

本工作规范所称的领域基金定位于装备应用基础研究,主要安排预期技术成熟度3级及以下的基础性和创新性项目。领域基金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第四条  立项评审分为盲评和会议评审。

第五条  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评审须经过盲评和会议评审,领域基金一般项目立项评审仅进行网上盲评。

第二章评审专家组

第六条  评审专家组从装备发展部专家库中按领域随机抽选组成,评审专家组人数一般控制在9-13人。

第七条  评审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前,应当熟悉和掌握评审活动的规范化要求,签订“专家工作承诺书”,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八条  评审专家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守国家机密,严格控制知密范围。凡属涉密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发表和泄露。

第三章受理与形式审查

第九条  共用技术和重点基金现场集中受理申请书,对非现场申报不予受理。一般基金网上受理申请书。

第十条  涉密指南条目的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应保密资质,非涉密指南条目的申报单位无需保密资质。

第十一条  在受理的同时,完成形式审查。以下情况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

(一)申报材料不齐全;

(二)申报项目的编号、名称与指南条目不符;

(三)申报单位保密资质不满足申报项目密级要求;

(四)盲评材料样式与规定不符或有特殊标记;

(五)保密资质复印件或《承研单位信息表》未按要求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公章与申报单位不符;

(六)一般基金申请书未按要求附脱密证明或脱密证明无单位公章,或公章与申报单位不符;

(七)申报经费超过指南条目所列的经费限额;

(八)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材料格式要求的情况。


第四章盲  评

第十二条  盲评专家从评审专家组中产生,同一指南条目申请书应由相同的7名专家评审。盲评专家本人申报或参与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三条  共用技术盲评主要评价研究目标和技术指标、研究方案及技术途径、创新性、成果及其考核方式等内容。

第十四条  领域基金盲评主要评价研究目标、可行性、创新性、基础性、成果及其考核方式,以及应用前景等内容。

第十五条  共用技术项目盲评时,评审专家集中对申请书进行独立书面审查并打分;盲评满分为90分,每一份申请书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两份或两份以上申请书得分相同时,按创新分排序;创新分仍相同的,视为并列。

第十六条  基金项目盲评时,评审专家集中对申请书进行独立书面审查并打分,取平均分作为申报课题的盲评得分;两份或两份以上申请书得分相同时,按创新分排序;创新分仍相同的,视为并列。

第十七条  盲评通过原则:

(一)共用技术得分应不低于55分;

(二)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重点项目,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不超过指南条目拟支持/资助申请书数量的200%;

(三)领域基金一般项目,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指南条目拟资助申请书数量确定拟资助项目。


第五章会议评审

第十八条  会议评审专家由评审专家组全体专家组成。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一)本人申报或参与;

(二)与申请人属于同一法人单位;

(三)与申请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

第十九条  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会议评审主要在了解申报单位研究基础和保障条件,以及与申报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申报项目进行全面评价。

第二十条  会议评审按申请人汇报、提问与答辩、专家个人打分的程序进行。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汇报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许可后方可更换汇报人。


第二十一条  会议评审前,应当征询申请人对评审专家组名单的意见。若有申请专家回避的情况,应有充足理由,并向评审专家组提出书面申请(回避专家不超过3名),评审专家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予以回避。申请人确认后方可参加会议评审。

第二十二条  会议评审加减分原则:

(一)未经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许可,由非申请人汇报的,扣5分;

(二)申报共用技术项目单位为民营企业的,加3分。

第二十三条  会议评审满分为100分,每份申请书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得分相同时,按创新分排序;创新分仍相同的,视为并列。

第二十四条  会议评审通过原则:

(一)得分应不低于60分;

(二)得分与第一名分数相差不超过20分(含);

(三)根据得分排序,排名不超过指南条目拟支持/资助申请书数量。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根据立项评审结果,确定入围候选单位,并按指南发布渠道反馈与公示,公示期7天。

第二十六条  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对受理及评审过程进行监督,评审全过程相关材料全部归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  评审过程和结果中的争议,由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协调处理。

军委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

2018年8月7日


附件:公开指南条目:

请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AxOTE3Ng==&mid=2247491356&idx=2&sn=8423bcbbe680adecc3f5db25e621ca14&chksm=fb721b5bcc05924deec23d326dfccf06f2c3a45848eae3f9ac989d4229bc7d20021c74a527d9&mpshare=1&scene=1&srcid=0816uN2c93A4rsjm9wfTXndV&pass_ticket=vKQLPrazqORc5C9XcBXGoW%2FnH%2FsqvoTtfQZIrhv6wXxjm14emReLunBW9CAXZ3v0#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