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电商品牌等申报确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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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 为加快推动我省电商高质量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农村电商品牌、省级电商示范社区、众创空间申报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事项及申报条件 (一)农村电商品牌,具体包括农村电商优秀公共服务平台、农村电商优秀运营企业、优质网销农产品品牌三类。 (二)省级电商示范社区。 (三)省级电商众创空间。 申报条件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 (一)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相关确认事项的申报书和申报表。 (三)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编写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省商务厅书面推荐。 (三)复核评审。省商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须通过江苏省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信用审查。 (四)公示确认。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初步确认的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 四、具体要求 (一)农村电商优秀公共服务平台各设区市推荐2个,省直管县(市)推荐1个;农村电商优秀运营企业各设区市推荐4个,省直管县(市)推荐2个;优质网销农产品品牌各设区市推荐10个,省直管县(市)推荐4个。 (二)申报省级电商示范社区、省级电商众创空间的,原则上应为省商务厅确认的试点单位。 (三)各地商务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对拟推荐申报省级电商示范社区的,应征求同级民政、国土、住建、质监等部门的意见。 (四)10月30日前,提交农村电商品牌和省级电商示范社区申报材料;11月30日前,提交省级电商创客空间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
1.农村电商品牌确认工作联系人:朱 刚 电 话:025-57710397,15805181611 邮 箱:49671586@qq.com 2.省级电商示范社区确认工作联系人:韦 蔚 电 话:025-57710345,18951972782 邮 箱:694644717@qq.com 3.省级电商众创空间 工作联系人:张惟佳 电 话:025-57710020,13912948222 邮 箱:178916200@qq.com
附件:1.江苏省农村电子商务品牌确认规范(试行) 2.江苏省农村电商品牌确认申报表 3.江苏省农村电商品牌确认申报书编写要点 4.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确认规范(试行) 5.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申报表 6.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申报书编写要点 7.江苏省电子商务众创空间确认规范(试行) 8.江苏省电子商务众创空间申报表 9.江苏省电子商务众创空间申报书编写要点
省商务厅 2018年9月 日
附件1
江苏省农村电子商务品牌确认规范(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1号),以及《商务部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商建函〔2018〕204号)中有关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要求,推进农村电商品牌化高质量发展,结合江苏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的农村电子商务品牌(以下简称农村电商品牌)包括“农村电商优秀公共服务平台”“农村电商优秀运营企业”和“优质网销农产品品牌”。 第三条 农村电商品牌确认坚持自愿申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农村电商优秀公共服务平台”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能有效整合电商产业链服务资源,为企业或个人开展农村电商业务提供各类优质专业服务。有独立行为能力,投入运营2年(不含)以上。一般为电商行业组织、电商服务企业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二)在江苏县域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服务所需会议室、培训教室等,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网络通讯设施、多媒体设备等基础设施。 (三)有稳定的运营团队。团队成员需具有较高的电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团队工作人员不低于10人,并能根据当地实际提供特色增值服务内容。每年服务的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每年开展的各类电商服务活动不少于10次。 (四)有线上线下服务功能。线上平台,具备但不限于行业资讯、数据分析、服务内容展示、电商(远程)培训、本地电商企业展示宣传等服务功能。线下设有体验区,配备专业服务人员,负责为区域内相关企业、网商、服务商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 (五)有推动和支持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培育、质量认证、质量追溯等具体举措。 (六)有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跟踪回访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服务流程标准规范,在线上与线下显着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 第五条 申报“农村电商优秀运营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江苏省县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表现形式可以是个人网店、企业网店、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等。 (二)网店(平台)运行规范稳定,运行3年(不含)以上,经营状况良好。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生产加工规定。近3年来,以农产品及其加工品销售为主的,年均网络零售额在500万元以上;以工业品为主的,年均网络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 (三)网店(平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运营以来,未发生产品质量投诉问题和服务违法失信行为。 (四)用户评价较好,网店动态评分高于同行。 (五)产品及服务质量管控严格,具有规范健全的商品(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服务流程,产品准入把关严格,并建立台账,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售后服务及时高效。 第六条 申报“优质网销农产品品牌”主体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江苏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申报产品拥有注册商标,在江苏省内生产加工,在网络平台销售,具有明显的江苏地方特色或区域优势,省内有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基地。 (三)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产品按照国家或行业等国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加工,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之一。农产品加工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通过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四)产品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产品年网销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效果显着。 (五)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可追溯,近两年各级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抽检和监督抽查等无不合格记录,无质量安全事故。
三、申报材料 第七条 “农村电商品牌”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江苏省农村电商品牌确认申报书。 (三)江苏省农村电商品牌确认申报表。 (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要严格把关、初审,确保材料真实性。
四、确认程序 第九条 “农村电商品牌”由县(市、区)商务部门组织申报。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省商务厅书面推荐。 第十条 省商务厅根据本规范确定的条件,审核申报材料,通过江苏省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申报对象(企业)进行信用审查,并视情现场核查。 第十一条 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依据专家组评估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 第十二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商务厅发文公布。
五、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电商品牌”有效期2年。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农村电商品牌”资格的,撤销其资格: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具有不再符合确认条件的其他情况的。 被取消或撤销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农村电商品牌”。 第十五条 各地商务部门要对“农村电商品牌”跟踪问效,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省商务厅。 第十六条 省商务厅对“农村电商品牌”实施动态管理。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广成功经验,扩大品牌效应。 第十七条 本规范中的“县域”,包含县、县级市、以及涉农程度高的区。 第十八条 本规范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2 江苏省农村电商品牌确认申报表
附件3 江苏省农村电商品牌确认申报书编写要点
一、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单位)名称,成立时间、地点,主营业务、服务对象及范围,企业(单位)规模、行业地位、员工数量,已获荣誉等情况。 二、运营情况 申报农村电商优秀公共服务平台的,侧重于介绍提供的服务、团队运营机制、开展的各类电商活动、企业培育、创造就业等情况;在推动和支持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培育、质量认证、产品追溯等方面的情况;当地政府已出台政策、相关配套设施情况等。 申报农村电商优秀运营企业的,侧重于介绍近3年来网店(平台)运营情况(浏览量、用户规模及增速等);主营业务收入、网络销售额、实现利润、利税总额情况;依法诚信经营、产品和服务质量管控情况;用户评价、动态评分情况等。 申报优质网销农产品品牌的,侧重于介绍产品的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情况;拥有注册商标情况、获得相关认证情况;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行业影响力情况等。 三、发展目标 结合企业(单位)发展现状和特点,围绕推动农村电商应用、产业融合、标准化建设、品牌化发展,阐述未来几年发展总体思路、重点方向、主要目标、保障措施等。 四、问题及建议 (一)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二)工作对策和政策建议。 五、需一并提供的相关材料 相关申报所涉及的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证等复印件;经营场所图、经营情况简表(主营业务、年营收规模、就业人员数量等);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工作制度等;获得的相关认证;网店动态评分截图;所在地已出台的农村电商发展规划、促进扶持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等。
附件4
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确认规范(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促进居民便利消费的意见》(商建发〔2016〕255号)等文件精神,完善城乡社区电商服务体系,促进社区商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推进社区电商高质量发展,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社区(以下简称省级电商示范社区)是指,社区商业服务载体能够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创新技术,实现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发展,形成满足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的多元化、复合型服务体系,“一站式”集成服务特征明显,电商发展氛围浓厚,在全省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社区。 第三条 省级电商示范社区确认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申报条件 第四条 省级电商示范社区申报范围是设区市市区和县(市)城区范围内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五条 申报“省级电商示范社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街道重视社区电商发展,制订了相关发展计划或推进措施,有专门人员负责相关工作;社区商业网点布局合理,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二)社区内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良好,基本实现网络全覆盖;快递物流、社区配送等配套服务体系完善、便捷;合作平台企业有严格的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和工作机制,能有效保护居民和加盟商的隐私信息。 (三)社区具备便民、便利的基本商业服务功能,线上有载体,具备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平台支撑;线下有能够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一站式”、多元化的便民服务实体,快递、零售、家政、物业等多业种融合发展趋势明显。 (四)社区电商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优质可靠,配送商品的包装绿色环保,有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具有公平参与、有序竞争的营商环境;合作平台和参与企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三、申报材料 第六条 申报“省级电商示范社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申报书。 (三)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申报表。 (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作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信用代码证、互联网业务经营许可、合作协议、门店实景图片等)。 第七条 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性。
四、确认程序 第八条 “省级电商示范社区”由县(市、区)商务部门组织申报。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省商务厅书面推荐。 第九条 省商务厅根据本规范确定的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并视情对申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条 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依据专家组评估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省商务厅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商务厅发文公布。
五、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省级电商示范社区”有效期2年。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省级电商示范社区”资格的,撤销其资格: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具有不再符合示范条件的其他情况的。 被取消或撤销示范资格的社区,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级电商示范社区”。 第十四条 各地商务部门要对“省级电商示范社区”跟踪问效,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省商务厅。 第十五条 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级电商示范社区”实施动态管理。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广成功经验,扩大示范效应,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 第十六条 本规范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5 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申报表
填报说明: 1、社区电商主要业态指生鲜直供、家政服务、养老健康、文化休闲等。 2、没有智能快递柜、冷链自提柜的,直接填“无”。 3、社区电商快递服务中心指第三方与快递企业合作,由第三方承担社区快递配送和投递,不包括快递公司的社区服务站点。
附件6
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申报书编写要点 一、社区基本情况 社区名称、地理位置、建成年份、人口数量、社区面积、信息化建设情况、商业发展现状等。 二、电子商务进社区相关情况阐述 (一)起始时间、信息化及物流快递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主要业态及典型商家、与社区电商企业合作情况、发展成效等。 (二)融合、便利、规范、高效等方面的发展优势。 (三)政府部门主要推进措施及配套扶持政策、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意义等。 三、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建设方案 结合社区商业发展现状和特点,阐明未来几年社区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思路、重点方向和主要目标、保障措施等。
附件7
江苏省电子商务众创空间确认规范(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年)》(苏办发〔2015〕34号)和《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江苏省首批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商电商传﹝2018﹞24号)的要求,为大力营造我省电商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切实开展江苏省电子商务众创空间(以下简称省级电商众创空间)确认工作,提升电商众创空间建设和服务水平,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省级电商众创空间是指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电子商务创业服务平台。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第三条 省级电商众创空间确认坚持自愿申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省级电商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运营机构。运营主体应为独立法人,成立并实际运营满18个月以上,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项目(或企业)孵化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二)服务方向。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模式清晰、特色鲜明、集聚度高,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管理团队。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职管理和运营团队,至少有3名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聘请至少5 名专兼职导师。建立专职服务人员和专兼职导师绩效管理制度,定期实行绩效考评,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四)基础设施。有不低于5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 个电商创业工位。同时须具有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五)服务功能。能提供如:工商注册、财务、法务、人事等基础服务;研发设计、贷款融资、认证检测以及电商营销、代运营等专业化服务。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年度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培训人次不少于300人。 (六)运行状况。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少于15 家;入驻创业团队年度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少于10家,或年度有不低于2家企业获得融资;年度产生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三、申报材料 第五条 “省级电商众创空间”确认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江苏省电子商务众创空间申报书。 (三)江苏省电子商务众创空间申报表。 (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性。
四、确认程序 第七条 “省级电商众创空间”由县(市、区)商务部门组织申报。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省商务厅书面推荐。 第八条 省商务厅根据本规范确定的条件,审核申报材料,通过江苏省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申报对象(企业)进行信用审查,并视情现场核查。 第九条 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依据专家组评估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 第十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商务厅发文公布。
五、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省级电商众创空间”有效期2年。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省级电商众创空间”资格的,撤销其资格: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具有不再符合确认条件的其他情况的。 被取消或撤销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级电商众创空间”。 第十三条 各地商务部门要对“省级电商众创空间”跟踪问效,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省商务厅。 第十四条 省商务厅对“省级电商众创空间”实施动态管理。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广成功经验,扩大示范效应。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8 江苏省电子商务众创空间申报表
注:上表内所述“年度”均指2018年度
附件9 江苏省电子商务众创空间申报书编写要点 一、建设概况 (一)申报主体介绍 成立时间、地点,主营业务、服务对象及覆盖范围,股权结构及与子(母)公司业务联系,场地建设情况等。 (二)商业模式 (三)自身定位及主要特色 (四)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二、服务资源 (一)管理团队介绍 (二)创业导师团队介绍 (三)服务方向和模式 (四)主要服务功能介绍 如果业务涉及,请介绍天使投资(种子)基金(资金)设立及使用情况 三、服务成效 (一)企业(项目)入驻情况 (二)创业培训及活动举办情况 (三)取得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四、下一阶段发展规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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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40 【发布日期】 2018 年 10 月 10 日 【显示字体】:字号:[ 大 中 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