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建“创响江苏”创业指导专家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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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倡导创新文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创业者提供多方位支持和精细化服务,帮助更多的创业者敢创业、能创业、创好业,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决定组建“创响江苏”创业指导专家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面向社会,公开公正,择优选聘。“创响江苏”创业指导专家团(以下简称“专家团”)专家须在创业工作某领域具备业务专长或丰富实践经验,热心公益,乐于奉献,认真负责,自愿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
二、选聘对象 (一)选聘范围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社会团体、金融机构、创业服务机构等各行各业中有志于服务创业工作的专业人士、技术人员、专家学者、投融资专家、创业导师、成功创业人士、企业管理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创业指导专家不受区域、身份、年龄限制。 (二)选聘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具备奉献精神,自愿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 3.有丰富的创业指导经验或创办、经营管理企业的经历,在创业服务领域有某项或多项专业特长,具有3年以上工作或服务经历。 4.有从事创业服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有饱满的创业服务热情,遵守《“创响江苏”创业指导专家团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附件1),履行专家的职责义务,服从专家团的工作安排。 5.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沟通引导,有指导创业者创业成功的事例。
三、选聘程序 专家选聘采取自愿报名申请、市级选拔推荐、省级复核聘任的程序进行。对各市未推荐的其他省内外专家,已在全省创业服务工作中做出一定贡献的,可由省级直接审核聘任。 (一)自愿报名申请 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可到常驻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名申请。在职人员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报名资料包括: 1.《“创响江苏”创业指导专家团专家推荐表》(附件3)。 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荣誉证书、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6.申请人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1-3项为必备资料,第4-6项为选报资料。 (二)市级选拔推荐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地区报名人员进行选拔推荐,选拔可通过资料审核、面谈、向创业服务对象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并根据选拔结果确定10名推荐人选,推荐资料于11月8日前报省厅。 推荐资料包括: 1.《“创响江苏”创业指导专家团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纸质原件、Excel表格和电子扫描件。 2.各推荐人选《“创响江苏”创业指导专家团专家推荐表》(附件3)纸质原件、Word文档和电子扫描件。 3.各推荐人选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资料Word文档。 电子资料上报要求见附件6。 (三)省级复核聘任 省厅对各地推荐的专家人选资格及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拟定为专家团专家,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为专家团专家。专家签订《“创响江苏”创业指导专家团专家志愿服务承诺书》(附件2)后省厅统一颁发《“创响江苏”创业指导专家团专家聘书》,聘期3年。
四、工作要求 组建专家团是我省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持续深入开展“创响江苏”主题系列活动的重要环节;是强化创业服务,加快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营造全社会支持创新创业浓厚氛围的关键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各行各业专家的积极性,择优选拔,将一批思想觉悟高、专业素质好的专家推荐上来。 省厅联系人:彭太平、曹小燕;电话(025)83233818;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江苏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邮箱:273262952@qq.com。
附件:1.“创响江苏”创业指导专家团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2.“创响江苏”创业指导专家团专家志愿服务承诺书 3.“创响江苏”创业指导专家团专家推荐表 4.“创响江苏”创业指导专家团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 5. 填表说明 6. 电子资料上报要求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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