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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 江苏省建设优秀科技成果”的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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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函科〔2018〕96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市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推动建设科技创新,我厅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江苏省建设优秀科技成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含标准规范)。

(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发明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科技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2018年1月1日前通过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2、经过实践检验,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与技术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取得显著成效;

3、在知识产权归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不存在争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不符合奖励范围的成果或项目。

2、已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成果或项目,或已推荐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的成果或项目。

3、多个单项成果联合申报,但相互之间无关联性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建设优秀科技成果申报书。

(二)成果水平评价材料,包括经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验收文件等。

(三)技术文件,包括研究过程、研究内容、研究结论等,以及与申报的科技成果有关的专利、工法、标准或规程等。

(四)成果应用于工程实践的证明材料等。

四、申报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至设区市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择优推荐至我厅。省属单位可直接向我厅申报。

(二)请各设区市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向我厅推荐优秀项目,并将汇总好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js1116@163.com。

(三)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以成功水平评价证明为准)申报。第一完成单位应在申报前与其它完成单位共同协商,对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及其排列顺序等取得一致意见,并在推荐书的主要完成单位栏内加盖各完成单位的公章,或附有能表明取得一致意见的传真、信函等证明文件。

五、其他

1、江苏省建设优秀科技成果设一、二、三等奖,由我厅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状。评审标准参照苏建科〔2006〕398号文要求。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邵劲松,电话:025-51868844;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省建设大厦2309房间;邮编:210036。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 江苏省建设优秀科技成果”的通知附件 江苏省建设优秀科技成果申报书.doc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