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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各级旅游产业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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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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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旅游局(委),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

为落实《江苏省智慧旅游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的目标要求,结合我省年度旅游信息化重点工作要求和实现全域旅游示范区顺利验收的目标,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财政专项引导资金的作用,逐步实现“省-市-县-企业”四级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与数据共享交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好旅游信息化项目专项引导资金

为加快推进全省旅游信息化建设,2018年度省级旅游业专项资金中增设了旅游信息化项目资金1000万元,近期我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下达2018年度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部分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金〔2018〕120号)予以了明确。根据年初工作计划,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各设区市及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旅游信息化平台或旅游大数据中心建设。请各地认真谋划资金用途,落实平台建设工作要求。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二、加快行业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

各设区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仍未建设平台的,需要迅速行动起来,抓紧协调发改、财政、工信等相关部门,加快旅游大数据中心、旅游安全应急管理、旅游行业综合监管、旅游公共服务、旅游网络营销等平台的建设,确保2019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

三、做好各级平台对接准备工作

各设区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需要做好与上级平台的对接准备工作。2019年5月底前,实现各设区市平台与省级的对接;2019年9月底前,完成县级平台与各设区市的对接;县级平台要抓紧实现与企业的对接。其中,省市平台之间要实现视频会议、4A级及以上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4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点基础信息、客流信息、视频监控、停车场等数据的对接;市县平台之间要实现3A级及以上景区、旅游度假区、3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信息、客流信息、视频监控、停车场等数据、重大活动及安全管理信息的对接;县级平台要在上述数据对接基础上,加强与涉旅企业的全面数据对接,努力实现旅游行业数据的实时自动获取。

四、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

各地要做好旅游行业内部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完善旅游基础信息数据库,丰富行业数据资源。我厅将陆续出台相关旅游行业数据采集标准、数据对接共享标准等,进一步推进旅游行业数据融合共享,为加强行业监管、推进旅游大数据应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奠定基础。

请各设区市汇总本级及县级专项引导资金使用计划及平台建设工作联系人,于12月14日前统一报送我厅旅游信息中心。我厅将联合财政部门适时对专项引导资金的使用和发挥的作用进行考核评估。

联 系 人:江  波

联系电话:18963601687

附件:旅游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工作联络表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8年11月15日


关于加快各级旅游产业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附件:旅游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工作联络表.doc